《益阳市农村住房风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对文件解读台下。
一、起草背景
(一)12月22日,省委书记张庆伟来益阳调研,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时提出“要加强农村建房风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12月29日,市委办公室收到省委办公厅《省委主要领导领导交办事项》(〔2021〕第3期)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庆伟书记工作要求,并于2022年1月底前省委督查室反馈情况。
(三)12月30日,市委书记瞿海做出“请熊炜同志按庆伟书记‘努力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的指示,专题提出意见”的批示。
(四)2022年1月10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劲、桂培廷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安排召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及所属科室有关负责人传达市领导关于落实庆伟书记指示的要求,部署起草和出台《办法》工作。明确成立文稿起草工作领导机构,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部门相互配合,迅速组建专班,集中时间、人员、精力,集中办公,按照既定责任和时间完成文稿起草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天调度文稿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办法》文稿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劲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桂培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 : 胡跃龙 原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熊寿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录明 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曾戈彬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二、起草过程
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出台《办法》高度重视,市农业农村局迅速行动,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指示和1月10日会议精神,与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牵头推进《办法》起草工作。
(一)迅速成立起草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曹胜平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吴跃红 市经管站站长
蔡文丽 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谢克勤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张海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副科长
陈云连 市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
符 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科副科长
王 欢 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设计院副总规划师
冷 斌 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设计院副科长
符维光 市司法局指派律师(义剑律师事务所)
(二)全面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安排办公室,添置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具和设备,派专人搞好联络协调和用餐等后勤保障服务。
(三)精准确定任务书、时间表,严格按程序起草文稿。
1月10日,政府召开《办法》起草工作部署会后当即召开起草专班碰头会,对起草工作做出初步安排。
1月11日,第一次专班全体人员会议,明确集中办公,明确人员责任分工,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全体人员立即全脱产进入工作状态。
1月12日,召开《办法》专家论证会,论证起草、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月13日,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向市农业农村党组会汇报,专题研究《办法》起草工作。
1月14日,专班全体会议讨论条款内容,形成《办法》初稿分线分块征求市直、区县(市)部门意见。
1月17日,收集各方意见建议,专班全体会议讨论完善《办法》文稿内容。
1月18日,召开市、县、乡、村四级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专班全体会议讨论、吸收座谈会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法》文稿。
1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办法》文稿在各自单位的审签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将《办法》文稿挂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1月20日,送市政府办进入办文程序。
1月24日,向何军田副市长汇报起草工作情况。
1月25日,市司法局对《办法》文稿进行法制审查。
(四)认真组织文稿撰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梳理省、县对应部门已出台的关于农村住房风貌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收集本单位科室相关工作情况,分章分条拟定《办法》文稿内容。
(五)多方征求修改意见。《办法》文稿意见征求稿出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征求所在单位相关科室和各区县(市)对应部门的意见建议。
(六)反复讨论完善定稿。《办法》文稿先后召开起草专班人员、相关科室人员专题讨论会,市直专家论证会,市直和区县(市)部门、乡镇、村干部代表座谈会,对《办法》文稿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完善。
三、审议通过
1月29日,《办法》经市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文稿基本情况
《办法》文稿正文分总则、基本原则、规划与建筑设计、管理机制、保障机制、附则共6章,20条,5页,2250个字。
第一条:说明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起草依据。
第二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参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二条和《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第三条: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村四级在农村住房风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主要参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四条和《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四条:明确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农村住房风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主要参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四条和《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条。
第五条:明确农村住房风貌管理工作的四条原则。主要参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第1.4条编制原则和第3.2条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六条:阐述“尊重村民意愿”原则。主要参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附七规划说明参考框架中第十章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中的乡村风貌引导。
第七条:阐述“传承历史文化”原则。主要参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第3.11条历史文化保护与自然遗迹保护和第3.9条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
第八条:阐述“协调绿色发展”原则。主要参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第3.9条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和第3.10条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
第九条:阐述“彰显地方特色”原则。主要参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第1.4条编制原则。
第十条:明确农村规划设计的要求。主要参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第3.3条国土空间布局、第3.9条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中第1条山水田园风貌管控和第3.12条防灾避险。
第十一条:明确农村住房建筑设计的要求。主要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2021〕217号)第三点第三条提升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第四条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和第五条塑造乡村特色风貌。
第十二条:明确人景观塑造的要求。主要参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第3.11条历史文化保护与自然遗迹保护。
第十三条: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实行示范图集管理。主要参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360安全浏览器十六条。
第十四条:明确农村住房风貌实行审批管理。参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八条第五款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2021〕217号)第三点第三条提升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
第十五条:建立农村住房风貌管理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联动的工作机制。主要参照《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第十六条:明确风貌管理宣传规定和舆论监督方式。本内容由专班讨论确定。
第十七条:确定农村住房风貌管理工作保障。本内容由专班讨论确定。
第十八条:完善《办法》兜底条款。主要依据为《民法典》规定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规定两个管理区参照本《办法》施行。本内容由专班讨论确定,主要考大通湖区土地为国有土地和两区为管理区。
第二十条:规定《办法》施行时间。系规范性文件的固定格式内容。
四、参考文件和依据
(一)《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二)《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三)《民法典》
(四)《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
(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2021〕217号)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住房风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