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含音频)
发布时间:2024-01-04 15:26 作者: 来源: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我市发布《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益阳是农业大市,拥有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据统计,2022年,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约920万亩,秸秆生产量为235.8万吨。长期以来,农民对秸秆普遍采取露天焚烧的处理方式,不仅浪费资源、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同时还极易引发火灾、影响交通安全、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益阳市大气环境容量已接近上限,露天焚烧秸秆加重了大气污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防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最新要求和我市实际,出台了《办法(试行)》。

  二、我市发布《办法(试行)》有什么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借鉴《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亳州市202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三、《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聚焦疏堵结合、综合施策,从总体要求、露天禁烧、综合利用、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共有6章,27条。

  第一章为总则:解释了相关概念和市、县、镇、村四级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行政处罚、宣传教育、综合利用等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相关工作;村(社区)负责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为露天禁烧:明确了禁烧的范围和相关制度、体系。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分级巡查监管制度,实行县包乡、乡包村组、村组包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督查、举报受理、实施保证金、秸秆焚烧火点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建立“人防+技防”的工作体系。

  第三章为综合利用:明确了综合利用的方式和主体,鼓励扶持采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多种形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纪人及其他社会投资人设立农作物秸秆收贮站(点),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信息平台;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集中育秧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第四章为保障机制:明确了支持综合利用的措施和相关政策,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用地需求,落实税费和用电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强化技术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项目,由县市区按照10万元-30万元/个的标准分年度给予奖补。对正常运行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主体,每年秸秆收储量达到3000吨以上的,由县市区按照不超过50元/吨的标准,根据实际收储量进行奖补。鼓励群众举报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抓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和截留、挪用、侵占、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一些其他情况。明确露天焚烧芦苇、垃圾、杂草、落叶的监督管理,根据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