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4年11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湘政办发〔2022〕44号文件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要求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通畅、便捷、高效服务。
(二)现实有需求。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有利于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提高农村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重点生产要素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和集体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三)工作有基础。全市耕地面积412万亩(承包地面积402万亩、流转面积300.9万亩)、林地面积900万亩、河湖水面310万亩、集体资产93.5亿元,农村资产资源丰富;赫山区2021年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国家和部、省认可;桃江县、安化县2023年已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市本级和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即可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二、起草过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落实湘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的批示和要求,开展调研、讨论,形成我市建设方案初稿。
(二)与市城投集团、省农交公司反复对接,讨论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三)向分管副市长汇报,根据安排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单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四)由市委副书记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等单位与省联交所、省农交公司进行专题对接、讨论研究。
(五)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益阳市深化农村重点要素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交易市场建设模式。即: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由市城投集团与省农交公司合资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与管理。
三、审议通过
11月28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文稿基本情况
《方案》文稿正文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机构组建、运营体系、进度安排、保障措施6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管理机制,构建“市级统筹、两级交易、四级服务、八统一分”的市场体系。2024年建成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机制,推动县级市场建设;2025年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通畅、便捷、高效。
(二)基本原则。一体化原则(按照“八统一分”要求推进),规范化原则(制定管理办法,规范交易形式、规则、标准和监管),数字化原则(构建数字化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市场化原则(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公益便民化原则(政府主导、为农服务、公益为主)。
(三)机构组建。由市城投集团与省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该交易机构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与管理。支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与各县市区进行合作共建或与现有平台合作重组,实现联网运营,健全和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市场。
(四)运营体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由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对流转交易出让方为农户个人或者村集体的免收交易服务费,主要依靠市场运作促进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提供配套服务实现盈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
(五)进度安排。组建期(2024年12月前)。完成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注册和市场建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开展业务服务;推动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培育期(2025年1月-2026年12月)。实现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成熟期(2027年以后)。完善交易品种和市场增值服务,开发创新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逐步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质效提升。
(六)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加强投入保障,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宣传引导。
四、参考文件和依据
湘政办发〔2022〕44号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