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简介及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06 10:21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处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发〔2019〕5号)规定,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成立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委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设市委农办秘书科、办公室等27个内设科室,另设机关党委和产业工会,管理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农机事务中心、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市茶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民素质办等9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和市农业项目事务中心、市畜禽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场、市农业示范场等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龙洲北路743号;

办公时间:冬季8:3 0-12:00    14:00-17:30 (工作日)

          夏季8:3 0-12:00    14:30-18:00 (工作日)

负责人:陈孟球     

联系电话:0737-4222126

传   真:0737-4226143

电子邮箱:164700495@qq.com

二、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好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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