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告 知 书
发布时间:2023-09-19 11:21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对益阳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事宜告知如下: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对其销售的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并保存至少二年。

  二、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可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等方式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并留存至少二年。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自我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等,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并保存至少二年。 

  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需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参照本通告执行。

  四、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加强进货查验,鼓励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采购按照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查验相应的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主动接受市场开办者的入场查验和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对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做好处置。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主动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生产者及时准确录入主体、产品及有关生产信息,真实、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法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发现拒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拒不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附件: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样式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



  一、手工开具样式

  (一)生产者手工开具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承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

□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    □自行检测合格

□委托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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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重量或数量:

产地: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二)收购者手工开具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承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已收取并保存该批次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不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

□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    □自行检测合格

□委托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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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重量或数量:

收购单位(个人)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二、通过“智慧湘农”平台链接及微信小程序开具

  (一)平台链接

  https://hnjg.project.agrisaas.com.cn/hn/bodyEnd/#/login

  (二)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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