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益农发〔2020〕71号)要求和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全市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个,创建示范家庭农场60家,数量全部按因素法(辖区内承包农户数因素占35%,三季度末在册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数因素占 35%,政策和工作因素占30%)分配到县市区。
二、评选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农民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登记设立,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并按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度报告,近两年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并根据本社自身特点、经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的本社章程。
2、规范管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完善的章程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积极参与新农直报系统注册认证直报信息。设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建立了长效积累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
3、无违法违规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没有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登录信用益阳打印相关结果。
4、效益明显。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合作社年经营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带动社员和当地小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5、优先条件。市级示范社原则上从县级示范合作社中推荐产生。建立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吸纳残疾人就业较多的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市级示范社。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条件
1、主体明确。2023年9月底前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已赋码,基础信息完备,经营年限一般不低于2年,原则上被评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2、规模适度。从事水稻等粮食产业的,种植面积山丘区50亩左右,平湖区100亩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面积设施蔬菜20亩左右、露天蔬菜50亩左右;从事柑橘等水果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羊100头左右、牛20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羽左右、水产养殖50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家庭农场经营土地依法获得,使用流转合同规范。
3、制度健全。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并使用统一的“随手记”软件,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4、无违法违规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没有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登录信用益阳打印相关结果。
5、效益良好。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对照上述评定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根据要求,自愿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二)会审推荐。乡镇负责组织推荐,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签字背书,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主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复审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
(二)严格把关。示范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优中选优,确保申报主体真实性和示范作用。
(三)按时上报。请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完成市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文丽 联系电话:0737-4225390
徐治国 联系电话:0737-4225390
附件:1.益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2.益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3.指标分配表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益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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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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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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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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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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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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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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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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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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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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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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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增收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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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货币出资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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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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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管理 |
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分配制度○社务公开○建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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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服务内容(合作社生产经营面积,农机具台数、机耕面积,养殖规模以及合作社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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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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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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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给成员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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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户比非成员户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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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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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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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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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小组 评选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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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益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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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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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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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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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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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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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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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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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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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可支配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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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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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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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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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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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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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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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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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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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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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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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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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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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小组 评选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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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审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3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赫山区 |
11 |
11 |
资阳区 |
7 |
8 |
安化县 |
10 |
11 |
桃江县 |
7 |
9 |
沅江市 |
8 |
9 |
南县 |
5 |
8 |
大通湖 |
2 |
3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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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计 |
5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