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草莓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15:01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我局定于2024年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草莓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时间、数量

  (一)抽样时间。2024年1月上旬开始,1月31日前完成。具体抽样时间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通知。

  (二)抽样数量。共抽检50批次,其中赫山区、资阳区各8批次,南县、桃江县、沅江市、安化县各7批次,大通湖区6批次。

  二、抽样对象

  在草莓生产基地抽取,每个样品数量不少于2kg,每个基地抽取样品不多于2批次。

  三、抽样、检测、判定依据

  抽样按照NY/T 789-2004进行,检测按照NY/T 761-2008、GB 23200.116-2019进行,结果按照GB 2763-2021、GB 2763.1-2022判定。检测指标为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乐果、水胺硫磷、腐霉利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抽样程序。一是填写抽样单时应信息完整、字迹清晰,抽样单上需被抽检单位负责人、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和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并加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公章、被抽检单位公章(手印)。抽样单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被抽检单位各留存一份。二是抽样人员要现场制样,样品分正样和副样,正样待均质后分“检样”和“备样”,用于检测;副样现场封存,封条上须被抽检单位负责人、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骑缝签字。三是抽样人员要现场填写抽样记录,样品按监督抽检的要求保存。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指派专人负责并派2名行政执法人员协助抽检,抽样对象需准备好营业执照和生产档案。要加强生产记录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经营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加强工作协同。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监管、检测、执法合力。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与益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杨先生,0737-4119449。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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