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开展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工作
(一)推荐数量及基本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给我省的名额,衡阳市限额推荐2个行政村(承办全省第三届旅发大会政策倾斜),其他市州限额推荐1个行政村作为候选对象。申报主体必须为行政村。自然村、社区、乡镇和农场等其他主体不得列入申报范围。推荐对象除符合《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一是已被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为“湖南省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的;二是符合《通知》中农家乐特色村条件的;三是已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为2023年度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候选对象,但未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
(二)推荐程序
1.自愿申请。由村级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县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村向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限额内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3.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审核,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三)推荐材料
市州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推荐材料应包括:
1.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州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
3.填写完整的《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体现乡村休闲旅游、村容村貌的精美照片5-8张;
4.反映该村村容村貌、休闲旅游特色的短视频资料(5分钟以内、电子版);
5.其他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要对照基本条件和《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列出的具体内容,逐项做出详细文字说明并提供可以证明该事项的照片、文件或报表复印件。不能以照片、文件或报表复印件说明的事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
上述所有纸质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
2018—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发文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见附件1)。
(二)监测要求
依照今年的申报条件对监测对象进行全面调度及动态调整。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继续保留资格。对于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滞后、品牌效应下滑、联农带农作用不突出的行政村,以及因撤村并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后不符合监测条件的,不再保留。对原申报主体不再是独立行政村的,分别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调整。
一是自然村。对其归属地行政村,经监测,符合条件的可代替原自然村继续作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二是社区。如已改社区,经监测,该社区涉农产业仍为主导产业,休闲农业经营发展较好,涉农产业及乡村休闲旅游从业人员占该社区1/2以上,可继续作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三)监测程序
1.村级自查。由村级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自查材料。
2.市县核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州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监测材料、提出监测评估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3.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市州提交的监测材料进行评估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
(四)监测材料
市州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监测材料应包括:
1.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及监测评估意见(纸质版,一式两份);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州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推荐文件及监测审核意见(纸质版,一式两份);
3.填写完整的《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体现村容村貌的精美照片5-8张(电子版);
4.其他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要对照今年的监测条件和《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表》列出的具体内容,逐项做出详细文字说明并提供可以证明该事项的照片、文件或报表复印件。不能以照片、文件或报表复印件说明的事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
上述1-4的纸质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申报推荐和监测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或超名额报送均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4222126;电子邮箱:yy136870@163.com。
附件:1.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对象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