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一县一特” 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11:16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现将《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8月6日之前将纸质版(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

    

  人:  陈智勇

联系电话:0737-4222398,电子邮箱:326439773@qq.com

 

附件: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的通知》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1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一县一特

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提升“湘”字号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湘农办函[2022]48号)要求,我厅今年继续开展“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

2024年“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工作在2023年基础上延续进行,已获得2023年及以前“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称号的可以继续参与评选。2024年“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拟评选20个,评选结果将在2024年农民丰收节主会场发布。请各地积极发动组织辖区内“一县一特”品牌持有主体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以市州为单位于8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附件: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湘农办函202248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农业品牌发展战略,落实品牌强农举措,规范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申报、认定、监督和使用管理,扎实推进湖南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农办规〔202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2号),结合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是指在湖南所辖区域范围内,具有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或生产加工历史的,由相关组织注册和管理,并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区域内生产的粮食、油料、果品、蔬菜(含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牧、水产等种养类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品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和品牌使用坚持“自愿、无偿、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评选、认定、公示、发布等工作,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推进品牌农产品的培育、宣传工作。

第五条  县(市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申请单位的申报、推荐和监督工作,加强品牌培育、打造和宣传推介,指导做好品牌授权使用及管理,实现品牌共建共享。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湖南省辖区内品牌持有主体,可以是农业农村部门。

(二)核心企业(主要指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类同)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三)产品知名度大,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注重提升品牌价值,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设计品牌形象规范、品牌宣传用语、系列品牌推广和传播。

(五)核心企业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生产过程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产品必须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册商标和明确的包装、标识。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

(一)品牌注册地址不在湖南境内的;

(二)核心企业未实施农产品“身份证”管理或未注册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

(三)近三年内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的;

(四) 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五)年度内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失信行为的;

(六)有其它不符合品牌申请条件的。

第八条  已获评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主体,每年可重复申报。

 

第四章  评选认定

 

第九条   申请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认定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州)农业农村局。

第十一条  市(州)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复核、查询无意见后,汇总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开展网络投票)、组织专家评审及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按得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其中,专家评审占50%、网络投票占20%,综合评定占30%。入选名单经厅党组研究后审定。

第十二条  入选名单确定后将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行文发布名单,颁发证书或授牌。

第十三条  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测,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要求,原则上每年集中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结果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重新开展评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主体,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农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二)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品牌农产品,向社会展示和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和成果。

(三)每年应向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其品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质量波动等情况。

第十五条  获得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称号:

因产品质量引发重大事件或事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产品连续两批次在市(县区)级以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工作中出现不合格记录的。

(三)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被注销的。

(四)转让、买卖、出租证书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的。

  第十六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的“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档案,在每年1月底前向省、市(州)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以下有关情况:

  (一)“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市场销售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证书持有人开展品牌建设举措;

(三)“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宣传、品牌效益及有关其他事项。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使用,实行申报授权制度。需要品牌的使用主体向品牌持有单位提出申请,持有单位审核通过后授权使用。

申报使用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生产、加工、经营性企业或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且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均在“一县一特”公用品牌注册地境内。

(二)农产品必须通过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

(三)农产品必须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中的一项或多项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四)农产品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消费者投诉率高或主流媒体曝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使用主体申报人应当与“一县一特”品牌持有单位签订品牌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期限、双方权利、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十八条  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使用主体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原则上统一标注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徽标)或宣传语。

第十九条  对符合使用“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主体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评价指标与奖励

    

第二十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指标体系。

市场评价主要是指“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信誉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等。

质量评价主要是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品质指标和质量安全水平,包括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产品监督检测和质量投诉情况。

效益评价主要是指“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产品市场销售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发展评价主要是指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规模、对周边农户示范带动水平、区域性产业长远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入选品牌给予优先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1.2024年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推介申报表

1-2.2024年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申报承诺书


附件1-1

 

2024年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

推介申报表

 

 

 

 

 

 

 

 

 

 

品牌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印制

O二四  年度

 

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登记机关

 

经营期限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注:500字以内。

 

参评农产品品牌基本情况

农产品品牌名称

 

近三年销售额

2021  万元、2022  万元、2023  万元

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两品一标认定时间

 

 主要销售市场及近三年销售情况

 

 

 

 

 

 

 

 

 

注:参评农产品品牌介绍主要包括对第二十条评价指标逐一进行描述,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2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有关内容,充分了解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参加“2024年度湖南省‘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评选。现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申报内容及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3.保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积极主动做好品牌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和宣传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