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04 11:05 作者: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3〕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108号)精神,切实落实好农村创业典型县评选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202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如实申报,择优推荐,科学评选的原则,按照组织保障有力、园区功能健全、工作推进有序、产业带动明显、创业成效突出等标准,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创业典型县评选认定工作,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省共评选10个农村创业典型县(市、区)。推进典型县积极落实各项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引导辖区内农村创业园区(基地)发展、促进返乡农民工、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高质量推进全省农村创业工作,为推进全省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提供动能。

  三、奖励金额

  被评为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四、奖补资金支持内容与环节

  (一)农村创业园区(基地、服务站)建设(占60%)。由典型县自行评选,奖励平台健全、管理高效、服务完善、环境良好、带动显著的农村创业园区(基地、服务站)。

  (二)农村创业政策宣传和创业典型推介(占20%)。编印农村创业政策宣传资料,开展返乡创业宣传走访活动,宣传推介农村创业典型人物等。

  (三)优秀创业项目推广服务(占20%)。由典型县对在全省农村双创大赛(或本县优秀农村创业项目)中特色鲜明、前景广阔、带动力强、可复制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推广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事项。

  五、申报条件

  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市、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组织保障有力。积极落实上级返乡创业政策,因地制宜出台财政、税收、信贷、用水、用电、用地、社保、人才和科技等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参与返乡创业的良好环境。成立了返乡创业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返乡创业目标任务分解到了乡镇街道。

  (二)平台功能健全。建立了“县有园区、镇有基地、村有服务站”的返乡创业平台体系。县级至少创建2家以上可集中、高效、便捷地为返乡入乡在乡人员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的创业园区,乡镇孵化基地、村级服务指导站全覆盖。园区(基地、服务站)举办技能培训、创业实操、项目路演、市场对接等服务,孵化服务成效明显。

  (三)工作推进有序。建立了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清单、当年新增返乡创业主体清单,编制返乡创业服务指南。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队,开展了返乡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复合型人才、返乡创业导师培训。深入开展“进村入户、把脉服务”活动,为返乡农民工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送服务。利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和红白喜事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对接会、投资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广泛宣传返乡创业政策,选树返乡创业典型,动员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四)产业带动明显。依托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立返乡创业项目信息库。充分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和“两品一标”认定等,支持返乡创业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当年申报的各类项目支持返乡创业主体必须达到10%以上。每年新增创业主体从事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主体数量达到县市区新增主体总数的40%以上,每年新增创业主体投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资金量达到县市区返乡创业招商引资总数的10%以上。

  (五)创业成效突出。吸引一批热情高、理念新、素质强的返乡入乡农民工(含残疾人和妇女)、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在乡创业能人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每年返乡创业主体达到本县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以上。创业主体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吸纳就业和带动能力较强。

  六、申报程序

  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认定采取县级申报、市州推荐、省级评审的原则产生。

  (一)县级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填报《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申报书》,报市州农业农村局。

  (二)市州推荐。市州级农业农村局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每个市州推荐1个县(市、区)。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对市州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七、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由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和计划财务处进行业务指导,由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县市区进行申报,以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返乡创业工作。

  (二)严格审核评选。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

  (三)强化示范引领。认真总结农村创业典型县好的经验做法,多方位、多视角、多媒介进行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四)按时报送材料。以上数据统计到8月底。申报县要如实规范填报《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申报书》,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市州农业农村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请有意向申报的县市区于2024年9月9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yy13687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晖  4222126

  附件: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申报书

附件: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申报书.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