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以工代赈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10:41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以工代赈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模

  按安排80万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单个村支持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支持方向

  切实支持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均可申报,重点支持脱贫人口收入排名靠后和增收能力弱的村。

  四、资金使用要求

  参照以工代赈方式,主要用于带动群众就地务工就业,提高收入水平,每个项目带动脱贫劳动力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均要建立联农带农台账,台账中要保留必要的银行转账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严格按照《益阳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益财农〔2021〕362号)、《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益财农

  〔2023〕280号)等文件精神和村级财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

  五、项目申报

  (一)指标分配。参照各地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开展情况、脱贫人口数和增收难度,适度向示范县、重点县倾斜(见附件)。

  (二)县级申报。各县市区根据项目支持方向严格按指标确定申报村(社区)名单,申报材料包括村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负责,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经局党组审定后,再根据审定意见拨付资金,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期1年,建设期满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验。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联系人:刘霖  0737-4222757

  附件:项目指标分配表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项目指标分配表

县市区

指标数量(个)

支持金额(万元)

赫山区

3

15

资阳区

2

10

安化县

3

15

桃江县

2

10

沅江市

2

10

南  县

2

10

大通湖区

2

10

合计

16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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