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以工代赈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模
按安排80万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单个村支持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支持方向
切实支持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均可申报,重点支持脱贫人口收入排名靠后和增收能力弱的村。
四、资金使用要求
参照以工代赈方式,主要用于带动群众就地务工就业,提高收入水平,每个项目带动脱贫劳动力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均要建立联农带农台账,台账中要保留必要的银行转账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严格按照《益阳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益财农〔2021〕362号)、《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益财农
〔2023〕280号)等文件精神和村级财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
五、项目申报
(一)指标分配。参照各地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开展情况、脱贫人口数和增收难度,适度向示范县、重点县倾斜(见附件)。
(二)县级申报。各县市区根据项目支持方向严格按指标确定申报村(社区)名单,申报材料包括村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负责,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经局党组审定后,再根据审定意见拨付资金,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期1年,建设期满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验。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联系人:刘霖 0737-4222757
附件:项目指标分配表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项目指标分配表
县市区 |
指标数量(个) |
支持金额(万元) |
赫山区 |
3 |
15 |
资阳区 |
2 |
10 |
安化县 |
3 |
15 |
桃江县 |
2 |
10 |
沅江市 |
2 |
10 |
南 县 |
2 |
10 |
大通湖区 |
2 |
10 |
合计 |
16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