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认定城镇蔬菜专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3 13:11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蔬菜局(办)、高新区社工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城镇专业蔬菜基地管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蔬菜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城镇专业蔬菜基地进行重新认定,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深入基层摸清现有城镇专业蔬菜基地的保有量和分布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登记情况应尽可能详细,要明确到乡(镇)、村、组,登记造册表应存档保存以备查。
2、在了解现有存量城镇专业蔬菜基地的情况下,对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蔬菜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所确定的各区县(市)城镇专业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标准,将规划建设的城镇蔬菜基地进行登记造册界定,并存档保存备查。
3、将现有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和规划扩补部分一并详细登记造册后,各区县(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登记造册的明细表于今年10月20日前报送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蔬菜局,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发文给予重新认定。
4、原则上各区县(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镇蔬菜专业基地变动情况,每四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造册工作,并将变动后的城镇专业蔬菜基地明细表报请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文予以重新认定。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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