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农发〔2015〕37号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
先进村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大通湖区农水局:
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先进村的考核推荐工作,根据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15〕165号)和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农业办粮〔2013〕90号)精神,现就今年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申报
根据自愿的原则,区县(市)人民政府于9月8日前向市农业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先进村申报时间由各区县(市)自定,但必须在10月底将推荐结果报市农业委员会备案。
二、推荐名额分配
省农业委员会分配我市粮食生产先进县推荐名额4个,其中先进县3个、后备先进县1个;先进村名额16个,其中标兵村8个、优秀村8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考核评分办法
(一)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
1.稳定增加粮食总产(20分)。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上年水平的,计15分,减产的不计分;粮食总产与上年比增加幅度最大的加5分,其他增加的按比例加分。
2.治理耕地抛荒(10分)。现场考核无连片2亩以上稻田抛荒的计10分;否则,发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有一处连片10亩以上抛荒的不计分。
3.推进“单改双”(10分)。传统双季稻县市区未发现一季稻“插花”现象的计10分;否则,每发现一处连片40-100亩、100-400亩及400亩以上“插花”的,分别扣1.5分、3分和5分,最多扣10分。
4.发展玉米生产(10分)。按10万亩以下、10万至20万亩和20万亩以上三种情况,对玉米生产分别进行考核,玉米种植面积比上年每增加1000亩,分别计0.1分、0.2分和0.4分,最多计5分;单产每增加1%计1分,最多计5分。
5.推广水稻关键增产技术(10分)。完成水稻集中育秧示范任务且没有出现问题的计5分,其他依完成比例计分;晚稻在规定的安全齐穗期内齐穗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6.推进粮食高产创建(10分)。完成农业部或省水稻、玉米高产创建面积和产量任务的(多片平均)计3分,否则不计分;按照有关规定对水稻、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分数最高的计7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7.发展优质稻生产(5分)。“一片一种”标准化优质稻生产基地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并实行订单收购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8.创新发展机制(10分)。县市区政府出台专项政策措施支持粮食生产机制创新,促进粮食规模生产经营,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的粮食播种面积占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比重最大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计分;统防统治、机械耕种收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快,其服务面积占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比重最大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9.落实强农惠农政策(10分)。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县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支持水稻集中育秧、粮食高产创建、优质稻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规模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等粮食生产发展的,粮食播种面积亩平投入最高的计7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10.加强组织领导(5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以下政策措施:成立以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意见;制定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召开高规格专题会议部署粮食生产工作;建立粮食生产工作督查机制,全年印发督查通报3期以上。以上每完成一项计1分,否则不计分。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粮食生产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加5分;积极争取并承担国家重要粮食生产现场会议并取得圆满成功的,加3分;积极争取并承担省政府、省农业厅重要粮食生产现场会议并取得圆满成功的,加2分。一个县市区最多加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全省粮食生产标兵县、先进县推荐、评选资格:截留、挪用国家种粮补贴资金的;有连片30亩以上抛荒的(被依法征用耕地除外);早稻直播控制不力或没有杜绝晚稻直播的;水稻集中育秧工作不力、出现较大问题的;10%以上双季晚稻不能在规定的安全期内齐穗的。
(二)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
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分标兵村、优秀村进行评选。其中标兵村主要考核粮食生产面积总产、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科技兴粮、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械化生产、惠粮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在粮食面积长年稳定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其在转变粮食生产发展方式,推动粮食生产由单纯的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由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靠拼资源消耗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的工作成果,树立粮食生产转变发展方式的典型。优秀村主要考核在村支两委领导下,近年来粮食生产,提别是双季稻扩面提质增效取得长足进步的村。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考核推荐程序
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在自愿申报后,由市农委会同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在开展现场考核(随机抽取4个以上乡镇现场考核抛荒、一季稻“插花”、增产技术及惠粮政策落实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评分,最后按结果和省里分配的推荐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本市粮食生产先进县推荐名单(按得分排序,后备先进县排最后),于11月15日前,以市人民政府文件上报至省农业委员会。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由乡镇择优向县农业局进行推荐,县农业局会同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查和评分(内容及方法见附件2),按照市里分配的推荐名额和得分高低顺序确定评选名单,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委备案,市农委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委上报。
五、考核时间
9月10—20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现场考核:粮食生产先进县考核4个乡(镇),其中由区县(市)确定2个乡(镇),市农业委员会确定2个乡(镇);每个乡(镇)考察50%以上的村,考察内容严格按照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农业办粮〔2013〕90号)执行。各区县(市)农业局要在9月8日前将本单位确定的乡(镇)名单报市农业委员会粮油站。
2、资料准备:各区县(市)要按照《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要求,根据附件4一次性准备好申报材料(含原始资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评分表
3.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评分结果区县(市)汇总表
4.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考核资料汇编清单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先进村推荐名额(个) |
||
小计 |
标兵村 |
优秀村 |
|
合 计 |
16 |
8 |
8 |
资阳区 |
3 |
2 |
1 |
赫山区 |
4 |
2 |
2 |
大通湖区 |
1 |
1 |
|
沅江市 |
3 |
1 |
2 |
南 县 |
2 |
1 |
1 |
桃江县 |
2 |
1 |
1 |
安化县 |
1 |
|
1 |
注:1、先进村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区县(市)上年粮食产量占全市相应份额进行分配。
2、资江两岸50万亩双季稻优势产业带建设赫山、资阳区域各增加1个标兵村。
附件2:
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村(县乡村): ;奖励类型: (标兵村 / 先进村);考核县市区农业局签章: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 来源 |
完成结果(数值) |
计分 |
备注 |
|||
标兵村 |
优秀村 |
标兵村 |
优秀村 |
||||||
1、粮食面积和产量 |
粮食生产面积 |
5(传统双季稻区)/25(传统一季稻区) |
20(传统双季稻区)/60(传统一季稻区) |
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幅度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粮食生产面积比2012年增长幅度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由考核组现场从全村农户花名册中随机抽取30-50户(具体户数根据村户数多少确定),进行考核项目数据的调查,以此推算全村考核数据。 |
|
|
|
双季稻覆盖率 |
20(传统双季稻区)/0(传统一季稻区) |
40(传统双季稻区)/0(传统一季稻区) |
双季稻覆盖率(双季稻面积/水田面积)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双季稻覆盖率(双季稻面积/水田面积)比2012年提高最快的计满分,最慢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双季稻面积=(早稻面积+晚稻面积)/2 |
||
粮食单产 |
15 |
20 |
粮食单产比上年增产幅度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产幅度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粮食单产=全年粮食总产/粮食播种面积 |
||
小 计 |
40 |
80 |
|
|
|
|
|
||
2、科技兴粮 |
超级稻推广面积 |
3 |
/ |
超级稻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
|
高档优质稻推广面积 |
3 |
/ |
高档优质稻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以龙头企业收购面积为准 |
||
病虫害防控 |
2 |
/ |
粮食病虫危害损失率最低的计满分,最高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
||
科学施肥 |
2 |
/ |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
||
小计 |
10 |
|
|
|
|
|
|
||
3、机械化生产 |
机耕 |
2 |
/ |
机耕机插机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
|
机插 |
4 |
/ |
机插面积占水稻面积比例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
||
机收 |
2 |
/ |
机收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
||
机烘 |
2 |
/ |
稻谷机械烘干数量占水稻总产比例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
||
小计 |
10 |
|
|
|
|
|
|
||
4、规模经营 |
耕地流转 |
10 |
/ |
流转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比例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以耕地流转合同为准 |
|
专业化集中育秧 |
10 |
/ |
早中晚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比例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以台帐面积或服务合同为准 |
||
专业化统防统治 |
10 |
/ |
早中晚稻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比例最高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
|
|
以服务合同为准 |
||
小 计 |
30 |
/ |
|
|
|
|
|
||
5、组织领导 |
组织措施 |
5 |
12 |
村支两委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精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
村支两委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精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
|
|
以文件资料、记录、照片及群众意见为准 |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5 |
8 |
各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根据准确程度分好、一般、差三个档次,分别计满分、一半分和0分。 |
村支两委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精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
|
|
检查是否落实了多种多得、少种少得、不种不得的补贴政策。 |
||
小 计 |
10 |
20 |
|
|
|
|
|
||
合 计 |
100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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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评分后上报市州。(2)表中除明确了年份和季别的数据外,其他均为2015年全年数据。
附件3:
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评分结果区县(市)汇总表
区县(市)农业局签章: 单位:分
被考核村名(县乡村) |
推荐表扬奖励类 型 |
总分 |
粮食生产面积产量 |
科技兴粮 |
规模经营 |
组织领导 |
||||||||||||
粮食生产面积 |
双季稻覆盖率 |
粮食单产 |
超级稻推广面积 |
高档优质稻推广面积 |
病虫害防控 |
科学施肥 |
机耕 |
机插 |
机收 |
机烘 |
耕地流转 |
专业化集中育秧 |
专业化统防统治 |
组织措施 |
种粮补贴 |
|||
|
标兵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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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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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优秀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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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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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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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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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区县(市)将附件2考核评分结果汇总于此表并上报市州农委(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附件4:
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考核资料汇编清单
序号 |
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考核资料汇编材料内容 |
备注 |
|
1 |
粮食生产基本情况 |
粮食生产总结报告 |
|
其它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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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考核依据 |
县市区委、政府相关文件: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文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等 |
|
3 |
县市区委、政府召开粮食生产重要决策部署会议资料(会议纪要、照片等) |
|
|
4 |
县市区委、政府关于粮食生产督查通报 |
所有督查通报 |
|
5 |
晚稻安全齐穗面积占晚稻面积比重(分乡镇) |
|
|
6 |
优质稻收购加工龙头企业与“一片一种”标准化优质稻生产基地签订的产销合同 |
以合同为准 |
|
7 |
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合同 |
以合同为准 |
|
8 |
早晚稻直播面积(分乡镇) |
|
|
9 |
30亩以上种粮大户数量及粮食播种面积(县市区农办核定数据) |
|
|
10 |
县级财政已发放种粮补贴资金(含直补、良补、双季稻补贴、综补资金)数量及发放时间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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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财政专项用于集中育秧、高产创建、优质稻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规模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及粮食生产奖励资金凭证 |
以财政局预算单或拨款凭证为准 |
注:各市州按照此清单组织所推荐先进县市区做好考核资料的汇编工作(考核数据及凭证需来源单位盖章,未提供考核依据的项目不计分),汇编资料两本连同推荐文件一并报送省农委粮油作物处。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