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点和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15:07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6年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

工作要点和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点和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6311

 

 

 

2016年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等十个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湖南省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市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以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为基础,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完善长效保洁机制为目标,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工作督查与考核,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一、扎实抓好垃圾分类减量,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

1、落实垃圾分类处理措施。按照“能回收的回收、能堆沤的堆沤、能填埋的填埋”的垃圾分类处理办法,禁止焚烧垃圾,力争做到90%以上的垃圾由农户分类减量、就地处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办法,对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妥善专项处置。各乡镇对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要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确保今年全市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

2、普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通过采取组织群众观看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片、上门指导群众分类处理垃圾等办法,努力使垃圾分类处理办法家喻户晓。

二、扎实抓好保洁机制建设,实现保洁常态化

3、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农户要自备垃圾容器,负责房前屋后、承包田土范围内垃圾的收集和分类,送入指定投放点。各村要负责在组或村民集中区域合理配置垃圾投放点,公路沿线保洁员应将投放点的垃圾收集到村收集房(点)。乡镇要负责将村级收集房(点)的垃圾运送到镇中转站。县级要负责中转站垃圾的中转处置,中转站设置与建设由县统筹规划实施,并配置适当的中转车,严禁将垃圾露天焚烧和简易填埋,防止二次污染。按照环保的要求,严格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审批,切实加强畜禽粪污治理。

4、配齐配强保洁队伍。县、乡镇公共区域、城乡结合部和所有行政村都要配备专门的保洁员,公路沿线按照每3公里标准配备1名保洁员。要明确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管辖范围内无成堆成片的裸露垃圾。

5、加强小城镇清洁管理。乡镇集镇要建立垃圾定时清扫清运制度,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靠、占道经营等现象,集镇农贸市场功能分区要合理,背街小巷无卫生死角,无污水积存

6、落实农户“三包”责任制。农户要切实履行好家庭“三包”责任制:即包庭院整洁、包承包田土垃圾收集处理、包垃圾分类减量,实现房前屋后无垃圾、无臭水沟、无乱扔乱倒现象,庭院杂物、生产用具等要摆放整齐,禽畜实行圈养,厕所保持卫生清洁

三、扎实抓好人居环境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7、巩固“四有两无清洁村”创建成果。按照“有垃圾集中设施、有垃圾清运网络、有家庭三包责任制、有定期清洁日活动、无裸露垃圾、无二次污染”的“四有两无清洁村”标准,加强指导,加大工作督查和考核力度

8、抓好人居环境重点村整治。巩固2014-2015年全市380重点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确保完成今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给我市的190个重点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

9、大力推进河湖清洁工程。实现水面无废弃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保洁目标。

四、扎实抓好宣传发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

10、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各级干部要进村入户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活动,劝导群众的不文明卫生行为。

11、加强文明卫生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将文明卫生教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和卫生清扫活动。在中小学校和家长中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12、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以村为单位开展一次农户卫生评比活动,集中公示评比结果,向农户张贴“最清洁户、清洁户、不清洁户”评比标识,给予“最清洁户”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群众主动搞好环境卫生的热情。

13、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短信等作用,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农村清洁工程的良好氛围。

五、扎实抓好资金筹措,加大投入力度

14、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继续采取“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项目扶持、受益者承担、社会捐助”的多元投入办法,积极筹措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经费。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县乡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清洁工程的支持力度,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农村清洁工程的正常运转。按照乡村人口人平不低于30元的标准投入农村清洁工程,县、乡、村按照721的比例分级负担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区域保洁费用、给予每个村2万元以上的保洁员工资补助、对乡镇的垃圾集中处置等;乡镇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对村级收集点的垃圾收运到镇级中转站、购置垃圾收集车等;村级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宣传与卫生评比、购置保洁工具等。二是争取项目支持。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水务、交通、公路、卫生、城市执法、农村能源等涉农项目要与项目区环卫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三是推行有偿服务。在不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村民主动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标准要通过村民议事会决定。

六、扎实抓好督查考评,严格落实奖惩

15、坚持开展月督查机制。市委、市政府继续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对区县(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加大暗访检查力度,每月的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媒体公示。区县(市)也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完善的督查和考评机制。

16、严格落实问责办法。实行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七、扎实抓好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7、高度重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党政“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亲自抓,一定要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湖南省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市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县(市)是农村清洁工程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农业部门要加强与住建、环保、水务、城市执法、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责任,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每月对各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比、排队,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也要配强工作机构,将目标任务细化和量化,每月对所辖村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比、排队,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益阳市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

检查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深入持久地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根据益阳市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点》和《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和考核对象

区县(市)(益阳高新区除外),乡镇(街道、场),行政村。

二、检查和考核方式

(一)月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乡镇的方式开展检查,明查原则上对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各抽查2个乡镇,对资阳区、大通湖区各抽查1个乡镇,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每两个月督查一次;暗访原则上对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各抽查4个乡镇,对资阳区、大通湖区各抽查2个乡镇。重点检查公共区域、集镇和农户卫生状况,保洁机制建设情况,宣传发动和卫生评比等情况。

(二)季点评。适时召开工作点评会议,通报、点评季度工作情况,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三)年度考核。11月底以前进行年终考核验收,严格兑现奖惩。

三、检查和考核内容

益阳市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检查和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记分办法月督查得分占年度考核评分的70%,年终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评分的30%,作为区县(市)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月督查和年终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月督查实行百分制记分办法。对所检查的区县(市)和抽查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百分制评分、排队,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媒体公示,每月对督查排名前两名的乡镇进行典型报道,对排名后两名的乡镇予以曝光,乡镇分管领导作整改表态发言。对区县(市)计分办法是,对督查所经过的农村公共区域卫生状况的评分占30%所抽查乡镇的得分占月督查分数70%以上两项分数相加为该区县(市)月督查成绩。

(三)依据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办法》,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启动问责程序。

1、月督查分数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乡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月督查通报的问题未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同一个地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3、对社会各界举报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或者问题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四)月督查实行加分和扣分。每次月督查排名前两位的乡镇,在年终考核评分时分别给所在区县(市)加0.5分;排名后两位的,每次分别扣除所在区县(市)年度考核总分0.5分。对每月督查通报的问题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区县(市),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相应区县(市)分数1分。

(五)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市)授予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年度考核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区县(市),为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不合格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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