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2 08:56 作者:执法支队 来源:市农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农发〔2016〕8号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大通湖区农水局:

为整顿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委制定了《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益阳市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强化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重点监管的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加大对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经营许可和经营档案、转基因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生产经营农药的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加大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监管的区域。专业批发市场、农资集散地、乡村经营网点、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三)重点监管的企业。本市农资生产企业;历年来产品质量低、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列入“重点监控”跟踪管理的市外生产企业;邮政农资店;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订单农业专供农资的监管。

(四)重点环节及重点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加强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等的核查。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失效农资产品;2、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3、无证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4、生产、销售标签不合格、虚假广告及无生产、经营档案的农资产品;5、生产、销售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及未经品种审定的农资产品。

三、工作安排

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重大活动安排如下:

(一)1~9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农委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组织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省农业委将公告抽查结果。

(二)2~4月,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创建“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

(三)3~6月,开展全市春季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各区县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市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

(四)4~9月,省、市将组织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农资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市农委对各区县(市)执法办案数量、大要案办理、案卷制作、执法领域拓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进展。

(五)5~9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开展“全打药”“统混药”和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边远农村的甲胺磷等违禁产品,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8月底,组织对收缴的甲胺磷等违禁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六)6~10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质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七)9~11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经营未经审定秋冬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八)10~12月,组织全市交叉执法检查,重点农资打假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农资打假纳入部门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将农资监管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分解到相关的管理、推广和执法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和财政支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率。三是建立案件查处协助机制。与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部门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

(三)加强案件查处,遏制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服务热线的线索发现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区域协作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春、秋两季,省、市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区县,深入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要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各地在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跟踪报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情况。要利用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对农民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资识假辩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农业委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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