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
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部提高全市农业行政决策水平,做到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农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农业发展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三)编制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安排重大农业资金;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发展农业生产、执行农业法律法规、促进农业科技教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六)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依法应当由局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量化标准
(一)益阳市农业委员行政的远景规划是指五年及以上;(二)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是指涉及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三)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者市政府融资投入一百万元以上;
(四)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涉及资产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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