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农〔2017〕1号
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十一月至十二月份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督查和
2016年度考评排名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市)2016年11月至12月份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一并进行了督查,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分别抽查了6个乡镇,资阳区和大通湖区分别抽查了3个乡镇,重点检查了县级财政投入、保洁机制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卫生评比和乡镇集镇、公共区域与农户的卫生状况。抽查表明:资阳区长春镇、茈湖口镇,赫山区八字哨镇、泉交河镇、沧水铺镇,安化县高明乡、滔溪镇,桃江县石牛江镇、牛田镇,沅江市茶盘洲镇,南县青树嘴镇,大通湖区河坝镇、千山红镇等乡镇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完善,卫生状况保持良好,但在督查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同时,结合月督查和本次督查评分情况,对各区(市)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行了考核排名。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2016年11月至12月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督查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9月向各区县(市)下达了2016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任务,共有33个乡镇纳入今年建设计划,对农户垃圾桶配备、村组垃圾收集点建设、乡镇垃圾清运车购置等设施建设均作了明确要求。从抽查的情况看,各区县(市)没有真正认识到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性,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启动建设,年度建设任务难以完成。
2、县级财政投入不足。今年,市里规定各区县(市)要按照乡村人口人平不低于30元的标准投入农村清洁工程,县、乡、村按照7:2:1的比例分级负担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个村2万元以上的保洁员工资补助。从考核的情况来看,部分区县(市)财政投入存在较大缺口,对乡镇、村的投入没有达到人平21元的标准,有的地方拨付到村上的资金只有几千元,根本不能保证农村清洁工程的正常运转。
3、长效保洁机制仍不健全。在卫生管理上,部分乡镇、村依靠突击应付上面的检查,只注重主要干线公路路面、集镇街面的卫生,忽视对公路两旁及两侧沟渠、集镇背街小巷、偏僻村组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在设施建设上,只注重路边和集镇设施建设,位置较边远的村组设施还很不完善。在保洁队伍建设上,一些主要公共区域保洁员配备不齐,许多边远的公共区域没有配备保洁员,产生的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卫生死角较多,卫生反弹现象严重。如,安化县马路镇、南县浪拔湖镇长效保洁机制不健全,沟港河坝、公路桥梁等公共区域有较多的成堆成片垃圾。
4、群众主体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地方的领导不重视农村清洁工程,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宣传教育不深入,致使部分群众认为搞卫生是政府的事情,不清楚自己应尽的责任。同时,受千百年来卫生陋习的影响,部分村民对垃圾污染环境、危害和影响人身健康等方面的知识缺乏。特别是一些地方没有按季度开展农户卫生评比活动,有的地方流于形式,存在应付检查现象。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垃圾分类减量、就地处理的措施就很难推动,乱倒乱扔垃圾的不文明卫生行为就难以遏制。
5、生活垃圾综合化处理任重道远。据摸底调查,全市农村垃圾通过压缩中转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置的乡镇(街道)27个,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31.8%,而其他乡镇(街道)是自建垃圾填埋场。这些乡镇(街道)基本上是选择废沟、废塘、废坑或者租用土地作为垃圾填埋场,环保措施不到位,二次污染严重。根据今年12月份的排查摸底,全市共有乡镇、村自建垃圾填埋场(堆放场)356个。虽然现在各地按要求都已进行了关停,但垃圾填埋场(堆放场)内的垃圾和新产生垃圾的综合化处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督查评比排名情况
1、区县(市)评分排名结果:
第一名:赫山区(96分),分管副区长:彭小平
第二名:大通湖区(92分),分管副区长:钟剑波
第三名:桃江县(90分),分管副县长:王军华
第四名:资阳区(89分),分管副区长:丁晓明
第五名:沅江市(83分),分管副市长:王志强
第六名:南 县(82分),分管副县长:孟祥胜
第七名:安化县(70分),分管副县长:李德辉
2、乡镇卫生状况分类结果:
一类13个:资阳区长春镇、茈湖口镇,赫山区八字哨镇、泉交河镇、沧水铺镇,安化县高明乡、滔溪镇,桃江县石牛江镇、牛田镇,沅江市茶盘洲镇,南县青树嘴镇,大通湖区河坝镇、千山红镇
二类21个:资阳区新桥河镇,赫山区欧江岔镇、泥江口镇、会龙山街道,安化县柘溪镇、奎溪镇、仙溪镇,桃江县高桥乡、浮邱山乡、鸬鹚渡镇、大栗港镇,沅江市共华镇、泗湖山镇、琼湖街道、阳罗洲镇、四季红镇,南县明山头镇、华阁镇、乌嘴乡、南洲镇,大通湖区北洲子镇
三类2个:安化县马路镇,南县浪拔湖镇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公共区域卫生长效保洁,保证农村清洁工程投入,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化处理力度,确保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关于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综合考评排名情况
按照《2016年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点和检查考核办法》(益农〔2016〕3号)的要求,对各区县(市)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记分办法,月督查成绩占年度考评总分70%;11月至12月督查成绩占年度考评总分30%;每次月督查排名前两位的乡镇在年度考评时分别给所在区县(市)加0.5分,排名后两位的乡镇每次分别扣除所在区县(市)年度考评总分0.5分。根据考评记分办法,各区县(市)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评排名情况如下:
名 次 |
区县(市) |
月督查得分 (70分) |
月督查乡镇排名加减0.5分 |
11至12月督查得分(30分) |
分数合计 |
第一名 |
赫山区 |
65.1 |
2.5 |
28.8 |
96.4 |
第二名 |
大通湖区 |
65 |
0.5 |
27.6 |
93.1 |
第三名 |
桃江县 |
64.4 |
0.5 |
27 |
91.9 |
第四名 |
资阳区 |
61.8 |
0.5 |
26.7 |
89 |
第五名 |
沅江市 |
61.1 |
-1 |
24.9 |
85 |
第六名 |
南 县 |
58.8 |
-1.5 |
24.6 |
81.9 |
第七名 |
安化县 |
59.8 |
0 |
21 |
80.8 |
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