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委机关各科站(室、队),委属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本委印章管理,经研究,现将《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人事科负责管理委党组印章,委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委印章和委党组认为应该由办公室管理的能直接代表本委名义的其他印章。委机关各科站室(队)和委属二级机构的印章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二)各印章管理责任单位应选派政治可靠、严守纪律、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印章,或由单位负责人自己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应将印章交单位负责人管理,或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员。
(三)使用本委印章、委党组印章,须报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用印审批手续。
(四)本委印章、委党组印章的使用,须由委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审批。经批准,可以将部分用印审批权限授权有关人员负责,被授权人不得将批准用印权再授予其他人。
(五)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认真核对用印材料,明确用印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方可盖印。不得随便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工作人员代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场监印。
(六)使用印章应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得携带印模外出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用印的,须经委主要负责人书面同意。有关单位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确保印章安全。
(七)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本委印章、委党组印章的使用必须逐次登记,使用人应在登记薄上签字。年度终了后,应将用印登记簿整理归档。
(八)对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把关不严,用印后造成重大错误和损失等不良后果的;私自留存、使用应予销毁或上交的印章,以及非法使用印章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益阳市农业委印章使用登记表
时 间 |
事 由 |
经手人 |
审核 |
分管领导 |
批准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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