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2015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10 10:27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农字〔2015〕14号

  

  

  益阳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5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大通湖区农水局:

  我局制定了《2015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农业局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药监管工作,根据湘政办发[2014]34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1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业联[2014]74号文件《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使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农业政策和农业会议精神,以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使农药安全使用水平大幅度上升,农药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稳步提高。

  (一)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膦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确保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5%、98.5%、97.5%。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

  (二)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8%,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

  (三)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行查处率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大农药产品、标签和广告检查力度,创建守法诚信、和谐稳定的农药市场秩序。到“十二五”末,确保全市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5%;农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确保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积极争取政府和本级计划、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农药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投入满足农药监管工作需要,重点推进乡、村农药监管员和农药监督员及其工作职责的落实。

  (二)巩固农药经营单位资质清理成效。各区县(市)农药经营单位已全面清理、登记造册、上报,为巩固资质清理这一工作成效,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依法查处资质不齐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在蔬菜集中种植乡镇,不得核准定点经营高毒农药的单位。粮棉油等其他作物集中种植乡镇,由县级农业部门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高毒农药经营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实名购药等高毒农药经销台账,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备查。

  (四)督促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积极督促进入我市的农药产品办理审查手续,省农业委农药检定所负责审查其“三证”(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是否合法齐全,农药产品标签是否合法一致,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审查合格的农药产品,进行统一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农药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开展农药市场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广告三大专项抽查行动。重点查处非法生产、违法经营、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查处有效成分不足、种类与登记不符、证号不全等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以及违规标签和违法广告。二是加强农药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经销台帐制度、农药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等,加强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分类监管。三是逐步推行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被国家、省级通报农药质量或标签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及经销单位,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管。四是开展农药市场巡查,制定巡查计划,制作巡查记录,落实巡查任务,强化监督管理。

  (六)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传媒,深入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增强农药经营、使用人员安全用药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民对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识别能力。以建立联系点的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用药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按标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建立健全农药使用档案。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引导、培训农民转变购药用药习惯,全面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同时,要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4—6月,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2次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根据抽检结果组织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4—11月,确定农药监管综合试点单位,就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农药安全使用等开展试点工作。

  (三)5—6月,巩固农药经营单位资质清理成效,全面完成农药经营条件审查。

  (四)4—9月,开展农药市场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广告三大专项抽查行动,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加强农药使用安全指导培训。

  (五)10—11月,督查总结,迎接省农业委督查组的农药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场督查,对大案要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根据督查情况结合《农药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统筹协调农药监管各项工作。农药监管、植保植检、农业综合执法等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面履行农药监管职责。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农药监管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违法案件和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药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市)农业局每月5日前上报农药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基本情况、数据和典型事例,认真组织填报统计报表。重大案件及突发药害等事件应及时报告。联系电话:0737-4202110(兼传真),E-mail:ynzf42021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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