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12:26 作者: 来源: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农业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安化县农粮局、大通湖区农水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委《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安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安全

生产实际,特制定《益阳市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益阳市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两大主题活动,巩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成果,根据市安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业、农机、畜牧水产系统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保持对农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以“执法行动”为抓手,加大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全市农业、农机、渔政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渔业渔政安全无事故,重点对下列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牌行驶、作业: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套牌、假船牌等违法行为;

(二)无证行驶、作业: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渔船船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配置职务船员的行为。

(三)非法载客载货:拖拉机和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的。

(四)设施设备不齐:农机专业合作社、渔船和渔政渔业码头安全、消防、救生、通讯等设施设备不齐的。

(五)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作业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全市农业、农机、畜牧水产系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农业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拟制执法行动方案,开展执法能力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各区县(市)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前段开展的“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突出责任要求、工作任务、措施方法,确保方案实用可行。

2.认真组织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电视、电台、网络、报纸、门户网站等主流方式,借用QQ群、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大力宣传开展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违法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是有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认真开展执法能力自查自纠。要针对农业安全生产执法知识能力不足、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要求,加强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月至10月)

1.各地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本行业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逐一登记、分类归档,研判分析、建档立案。同时,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农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农业安全生产。

2.各地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在前阶段农业安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重点对“百日行动”中发现带有倾向、普遍性的问题开展集中执法整治。行动中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农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形成遏制非法违法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各地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突出农业安全执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强能力”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督导检查力度,对单位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不力,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严管重罚不落实的行为要严格问责,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各负有执法职能的单位农业安全生产执法案件年不少于1件。

(三)深化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1月至12月)

各地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本地、本单位行业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要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执法行动成果;要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继续有重点查处和打击农业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要切实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行动方案,明确本部门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对安监、公安交警、海事、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至市农业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击。

(二)强化措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在项目申报、建设资金扶持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强宣传普及。各单位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广泛发动群众。要及时宣传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的典型事例,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对各地农业、农机、畜牧水产部门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市农业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一月一统计”,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每月开展情况于下月4日前报送市农业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223352,邮箱:4021770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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