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稻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5 08:42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稻虾产业是根据生态循环农业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利用稻田空间,将水稻种植与小龙虾养殖、农艺与农机有机结合,通过对稻田实施简易工程化改造,构建稻—虾共生互促系统,使水稻种植和小龙虾养殖协调共生,达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以虾养田、以虾促稻”的目标,实现水稻稳产、农药化肥减量,有效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稻米品质,提高稻田综合效益。目前,全市稻虾面积突破100万亩,湖区稻虾面积占稻田总面积的38%,稻虾产业已成为带动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为推动我市稻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全市稻虾产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稻虾并重、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开拓市场。大力实施优化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三品工程”,着力抓好稻虾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三园建设”。着力转变稻虾产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积极推广“互联网+稻虾”模式,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南县小龙虾”“南洲稻虾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稻虾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我市稻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成优质高效稻虾生态种养基地120万亩,发展池塘及小型湖泊小龙虾养殖基地30万亩;打造10万亩集中连片国家级稻虾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5万亩集中连片标准化稻虾生态种养基地4个;年产优质稻虾米40万吨、鲜活小龙虾18万吨,年加工小龙虾15万吨,稻虾产业综合产值达到400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湖区各区县(市)要以“稳粮增收”为根本前提,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高起点编制稻虾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益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科学划定稻虾适宜区和非适宜区,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重点布局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资阳区、赫山区,构建环洞庭湖区稻虾产业集中区,辐射带动全市稻虾产业发展。

(二)完善产业基础设施。积极申报和整合国家和省级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供电、交通等方面的支农项目,在电力扩容、进排水渠疏浚、管网配套、生产便道、道路绿化等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对规模化稻虾综合种养基地支持力度,力争高标准、高起点建成一批标准化稻虾生态种养基地。推动综合实力强、基础配置高的稻虾基地实现稻虾生态种养全过程智能化,推进稻田养虾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繁育及产品溯源和线上推广的数字化进程,加快推进小龙虾小镇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稻虾标准化生产整体水平。

(三)建设良种繁育体系。优先支持优质小龙虾和高档优质水稻品种的繁育、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以“一中心六基地”为依托,加快我市小龙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种苗提纯复壮、基地提质扩容。“一中心”,即在南县建设1个省级小龙虾种质资源保育中心,并纳入省级良种基地规划范围。“六基地”,即在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益阳高新区各建设1个小龙虾良种繁育基地,采用成熟的苗种繁育技术,扩大小龙虾良种繁育规模;在资阳区、赫山区各建设1个小龙虾苗种生产基地,提高苗种繁育质量和供苗能力。主推优质高产、高抗宜机的水稻新品种,实现一片稻虾基地栽种一个品种,联结一个稻虾米加工企业,打造一个优质稻虾米品牌。

(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稻虾产业质量监管体系。突出抓好稻虾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检验检测三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监管。开展“零用药”试点,建立健全稻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稻虾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加大小龙虾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加大对假冒伪劣稻虾种养投入品的查处力度,确保投入品质量安全、可靠有效。加强预警平台建设,健全预警机制,做好小龙虾质量安全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规范稻虾种养行为。处理好生产与生态的关系,大通湖流域水产养殖不能给有限的大通湖生态环境容量造成压力。加强小龙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严厉查处水稻功能区稻虾种养的“非粮化”。实行稻虾种养时,不得损毁现有的灌溉设施、道路、耕作层等。推行“2080”繁养分离模式,即以20%的面积按照稻虾连作模式培育虾苗为主,80%的面积利用一季优质稻播种和收获的空闲时间养虾。推广稻虾田机械化插秧技术,延长小龙虾上市时间,增加粮食产量和种养收入。

(六)培育打造产业品牌。品牌是企业的生命线,品质是品牌的基础,一个产业做一个公共区域品牌。全力实施“南县小龙虾”“南洲稻虾米”品牌战略,加快统一产品标识建设,扩大区域公用品牌覆盖面。加强“二品一标”认证,积极申报绿色、有机产品。开展稻虾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大对外宣传和品牌保护力度,参加全省“十大农业品牌”和“十大企业品牌”等评选活动。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稻虾加工专利产品。全力打造优质大米、小龙虾产品品牌,将稻虾共生“优质、生态、无药残”理念融合到品牌宣传、包装设计中,结合展会、节会等各类平台进行重点宣传和推介,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七)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全力推进“互联网+稻虾”平台建设。加大小龙虾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办网店的培训力度,促进网络销售,建立和升级区域稻虾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外销窗口等渠道,将稻虾产品触角延伸到市场前沿。加强稻虾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连接、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充分利用展销会、推介会、益商恳谈会等多种线下形式以及现代数字技术,深入链接主要消费市场和阵地,树立产地印象,保护和推广区域品牌。规划建设好小龙虾、稻虾米交易大市场和以小龙虾为特色的餐饮步行街,吸引全国各地经销商、消费者来我市实地交易和消费。

(八)延伸产业发展链条。重点扶持稻虾加工企业,推进稻虾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引进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小龙虾冷藏和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壮大本土加工龙头企业,加大对企业在技术创新、生产线升级改造、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扶持力度,支持小龙虾加工企业挂牌上市。支持小龙虾加工龙头企业开发甲壳素、壳聚糖等高附加值产品。规划建设稻虾产业科技园,促进稻虾产品由餐桌食品向休闲食品、保健食品延伸。发展以稻虾产业为依托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稻虾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稻虾产业发展的引导、指导、培训、监管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区县(市)要制定本辖区内稻虾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涉农项目优先支持稻虾产业发展;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稻虾产业的科研立项,鼓励企业、院校自主研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项目包装;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稻虾产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稻虾产业种养培训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进入重点项目库的稻虾加工企业用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养殖环境监管,防止土壤污染;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改善稻虾产业基地交通条件;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培育优质稻虾品种,推广稻虾种养新技术,制定稻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强化饲养投入品监管;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改善稻虾田基地进排水条件;林业部门要高标准规划好稻虾基地的渠路绿化;商务部门要积极引进稻虾产业深加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稻虾产品质量监管;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气象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为稻虾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保险企业要为稻虾产业发展提供适宜保险品种;有关专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中介、协调功能,积极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市场拓展,促进规范生产经营。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预算执行环节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稻虾生产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品牌创建、科研培训、种苗繁育推广等六个方面。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大投入,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推动稻虾产业发展。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扶持、财政贴息、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资金要优先向稻虾产业发展倾斜。抓住我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建设全省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市的契机,精准包装项目,积极申报,争取项目支持。用好用活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对龙头企业在生产贷款上的优惠政策,积极增加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鼓励为稻虾产业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在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支持。扩大稻虾养殖保险覆盖面,区县(市)财政要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选育稳定“南洲稻虾米”优质水稻品种,建设湖南省小龙虾养殖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组建小龙虾科研创新联盟和博士(后)工作站。组建稻虾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围绕稻虾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大培训交流力度,邀请国内专家来益授课。加大实用技能培训力度,举办多种形式的稻虾种养技术培训班,开展实地教学和交流办学,建立本土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稻虾种养水平。

附件:益阳市稻虾产业发展奖补实施细则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益阳市稻虾产业发展奖补实施细则

一、奖补内容

市财政在2020-2022年每年整合稻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奖补以下方面。

(一)稻虾产业园建设。对建设10万亩、5万亩集中连片稻虾产业园的,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

(二)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建设小龙虾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使用循环水养殖,基本不对外排放养殖尾水,每处给予5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万元。

(三)获批龙头企业。新获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小龙虾精深加工。对新上甲壳素、壳聚糖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工生产线、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五)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稻虾种养投入品、土壤、水质、肥力、防控等因子实行全程监控,实现稻虾产品质量可追溯,面积达500亩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达2000亩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达5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地理标志与商标注册。注册稻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稻虾产品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稻虾品牌评选。对评为全省“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全省“十大农业品牌”、全省“十大企业品牌”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

(八)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成功选育获得国家认定小龙虾新品种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成功获批省级小龙虾良种繁育基地,供苗能力50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九)优质水稻新品种推广。对成功筛选合法合规、市场认可的稻虾田优质水稻新品种,实现订单生产,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获批稻虾种养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模式创新。通过试验示范创新稻虾种养模式,提高稻虾单产水平和品质,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产收等技术指标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要求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申报审批

(一)申报程序。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年8月底前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区县(市)稻虾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市)稻虾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初步筛选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稻虾产业园建设奖补资金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审批程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和现场查验后,根据奖励条款提出初步方案,报经市级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其他规定。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1.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2.发生环保投诉被查实、养殖水质超标排放和耕地受到污染的;3.被农业主管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4.不配合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5.使用违禁投入品被查实的;6.申报材料造假的;7.其他重大影响事件。

三、附则

(一)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

(二)本细则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有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三)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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