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6 08:50 作者: 来源:益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9月13日,我市印发了关于《益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风文明提质“六大行动”,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方案抓到位 农村大变样

《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风文明提质六大重点领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生活垃圾治理是首要任务,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具体来说,要因地制宜建设1200个村庄封闭式垃圾收集点,完成5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完善29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乡镇垃圾中转站全覆盖。今明两年,全市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行政村320个,大力推进北部片区(沅江市北部、南县、大通湖区)、西部片区(安化县和桃江县西部)两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争取2020年建成运行。

农村水污染不可忽视,要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和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2018年开展农村厕所情况摸底调查,完成36430户卫生厕所改造(新建)。2019年,按照摸底数据,完成应改造任务的50%。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同时,要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开展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整治黑臭水体等。到2020年,实现集镇污水设施全覆盖,新增污水处理的行政村393个。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要放在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两个方面。2020年,各区县(市)规模畜禽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市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收集贮运中心18个,各区县(市)病死畜禽无害化贮运收集处理全覆盖。要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力争在每个区县(市)建设1个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村容村貌改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方案》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今明两年完成1358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每年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达标村24个,持续推进全市105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另外,实施“特色民居工程”“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建设改造11400户具有益阳风貌特色的农民住房,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

不搞“一刀切”  各花有各色

各地农村环境现状不同,整治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一刀切”,确保科学有效推进。

《方案》明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整治目标任务,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不搞“一刀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污水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引导建设保障基本型、环境整治型、美丽宜居型等不同水平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区县(市)。

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南县、桃江县、沅江市等区县(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有较大提升,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较为普及,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安化县则适当放宽了要求,8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左右,村内道路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方案》还强调,要优先支持贫困县和贫困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优先整治重点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加强国省干道、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洞庭湖区和资江沿岸区县(市)要加快实施。

村民作主体  良性保运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方案》要求,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益。同时,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村民建房、培育良好生活习惯等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另外,要提高村民文明素养,鼓励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通过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庭院”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成果,既要抓责任落实,更要建立长效机制。《方案》指出,坚持治管并重、共建共享,从长远角度考虑各类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提升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还纳入了全市绩效考核体系,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和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建设、人员到位、督查考核等,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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