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益阳市农业执法与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3-21 09:01 作者:市农业执法支队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1.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和省厅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精神,加大市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并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建设指导。积极争取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整合资源,综合职能,不断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度建设等内容。

2.继续推进互联网平台功能。

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两法”衔接平台等,按照便民、便管的思想,推进“互联网+执法”,除涉密案件以外,对执法办案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督。逐步推行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者依法适时公开并予以重点监管。利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3.加大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力度。

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加强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等的核查。加强春秋季的专项整治行动,夏季“百日”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4.继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吸收优质执法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伍,使人才能够“引进来”,加强整体的执法力量;对在职在岗的执法干部要“走出去”参加全国、全省的法治工作培训班、研讨班、提升班,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组织的执法大比武和案卷评查等活动。

5.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利用“3.15”、“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取送技术下乡、印发资料、宣传展板、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减少违法现象,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6.扎实做好执法服务工作。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积极调解涉农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农资示范门店建设力度,帮助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推动农资行业自律。

二、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7.加强农药生产监管。

强化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者是否建立完整的农药生产档案,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诉平台建设情况。在农药生产和销售旺季,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工作,做到常态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与局部抽检相结合,把住农药生产源头。

8.加强农药经营监管。

对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在农药销售、使用旺季,切实加强对农药企业、集散市场、乡村门店、专防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特别关注“专供出口”农药是否存在出口转内销、敌草快等除草剂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

9.加强农药使用指导。

一是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二是加强农药使用技术培训。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要严查违法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

10.      深入推进项目实施。

通过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监管制度和措施,不断规范监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提升门店建设规模和档次;提升监管队伍、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

11、加强事前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农药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贯,开展农药管理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的农药行业安全事故和因农药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建立农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农药行业安全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有效组织和高效运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