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4年4月16日)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推动的重大决策,创造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守底线、锻长板、补短板、强机制,全面完成省定“十个确保”“十个突破”任务,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坚持科技与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和美湘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奋力书写新时代高标准的“山乡巨变”。
一、扛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坚持稳面积、提单产、提效益,推进农业设施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大力实施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行动、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百千万亩高产示范创建行动、千人下乡科技助农行动、粮食品牌增效行动,确保完成好粮食播种面积551万亩(早稻面积165万亩)、总产量234万吨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旱杂粮生产。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二)全力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发展油菜面积207.11万亩,完成8.6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蔬菜、茶叶、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500万吨、10.6万吨和49.6万吨。全年出栏生猪380万头以上。发展林下经济,打造一批林油、林菜、林药、林禽等技术示范基地。
(三)全力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行“田长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抓好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专项整治。因地制宜推进撂荒耕地利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地力。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四)全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田产能提升工程,抓好新建和提质改造、投融资创新、增发国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金塘冲水库和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等水利项目建设,持续实施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年内完成43个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建设投资任务。
(五)全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模式适度规模经营。推介“十代”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力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工程,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
(六)全力健全粮食生产保障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巩固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全覆盖,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完成2024年度市、县地方储备粮储备增储规模落实和轮换收购任务。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七)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完善重点人群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聚焦重点区域、关注弱势重点群体,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八)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加强产业帮扶分类指导。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要求。实施防止返贫“五有”帮扶产业行动、“万企兴万村”行动、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加强消费帮扶,拓宽增收渠道。
(九)持续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安化县跨越发展。继续加大对9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镇、104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10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指导支持力度。
三、实施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工程
(十)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一主一特”县域产业,形成高水平的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条。推动农旅文体康多元化融合发展,办好黑茶文化节等县域特色节会。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打造一批重点中心镇和特色产业镇。推进县域经济争先进位行动。
(十一)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聚焦粮食、茶叶、水产、笋竹等4大主导产业,统筹发展畜禽、蔬菜、芦笋芦菇、中药材、水草、木槿、艾草和休闲食品等N个特色产业,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十二)培育农产品加工主体。落实《益阳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培育工程。支持建设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筹做好农产品加工原料本地化、优质化、精准化供应保障。规范发展预制菜产业。
(十三)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行动,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特色基地及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构建“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体系,扩大“益”字号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加大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力度。
(十四)促进返乡创业和农民增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庭院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大力推进返乡创业,力争全年新增返乡创业市场主体达到1.07万户。健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持续推进“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加强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强化产业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深入开展惠农补贴监督检查三年行动。
四、实施乡村建设水平提升工程
(十五)提升乡村规划水平。实施村庄规划质量提升行动,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乡村地区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依据全覆盖。以县域为单位围绕“和美湘村”建设统筹开展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整改恢复工作。加强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强化村庄规划编制执行约束力。
(十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打造美丽庭院5000个、美丽屋场100个、美丽乡村100个。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治农村黑臭水体7条,完成农村户厕新改建7200户。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同心美丽乡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
(十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农村供水、供电、供气、电讯、邮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水平,完成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73处,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281公里。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进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乡村著名行动”、智慧广电乡村工程。
(十八)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完成一批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改造。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十九)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
五、实施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党员冬春训,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持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一步做深做实片组邻“三长制”。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整合优化基层工作机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二十一)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全面推进清溪村“新时代山乡巨变”文学村庄建设。持续推进以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传承乡土文化,强化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大力开展农村移风易俗。深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二十二)抓实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深化“一村一辅警”机制。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广泛开展农村主题普法活动。开展农村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完善基层应急组织管理体系。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
六、实施科技和改革效能提升工程
(二十三)推进种业科技创新行动。重点推进南县稻虾米专用品种培育筛选,协同推进镉低积累水稻品种和蔬菜、油菜、油茶、柑橘、生猪、水产等育种联合攻关和新品种培育,示范推广镉低积累水稻19.3万亩。
(二十四)推进农业设施化机械化。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加快粮油果菜茶等产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提高集中育秧设施综合利用率,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研发推广山丘区适用农机。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二十五)推进农村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农业院士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院士农业”发展。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继续开展农技、林业、水利特岗生定向培养,持续推进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教师40人、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体系骨干150人、高素质农民2000人。
(二十六)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改革,重点聚焦林地管理改革、耕地管理改革、宅基地管理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农村“四块地”改革和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创新农村产权制度,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工作,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强基强能”工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小型水库管理、集体林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
(二十七)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行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深入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开展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共享贷”等经营性投资监管,进一步防范控制村级债务风险。有序推进农村财务管理“村社分账”试点。
七、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八)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推进“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问题治理,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突出实绩实效,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激励。
(二十九)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加强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大对涉农融资担保的扶持力度,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加大涉农主体信用贷款投放。继续抓好农业保险扩面提质。
(三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高质量实施省“五千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细化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优先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办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引导村民建设家乡,以乡情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参与乡村振兴。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优先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将农民参与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