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益委乡振组办发〔2023〕8号
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益阳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益阳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健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8号)、《湖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湘振局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定期分析、压实责任,用好资源、用足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持续强化产业支撑带动作用,积极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深入探索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稳步提升转移性收入水平,千方百计加快提高全市脱贫人口收入。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全市脱贫人口收入来源更加稳定、成效更可持续,收入较低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收入同比下降的脱贫人口明显减少,与本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力争2023-2025年,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达到15%左右,实现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易地搬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确保2025年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2.1万元。
三、重点任务
(一)发挥帮扶产业带动增收作用,增加经营性收入
1.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带动增收。对脱贫攻坚期以来形成的帮扶产业全面精准把脉,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思路,加强分类指导,防范化解产业发展风险,着力解决“建而未成、成而未用、用而不好”的问题。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60%,今后逐年增加。市级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衔接资金支持各地做好“一县一特”文章,统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产业项目等,实现全市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到2025年力争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2.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带动增收。市县两级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应当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对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人口,指导其利用房前屋后空间,实施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传统工艺、家庭车间、乡村文旅、生活服务等。2023年,力争有10%以上的脱贫人口参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今后逐年增长。到2025年,全市有15%的脱贫人口通过参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实现人均年收入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3.提升乡村旅游业态带动增收。深度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探索开发特色农家乐集聚村、沉浸式体验、文化休闲、乡村康养、古村体验、产村融合家庭农场等乡村休闲旅游模式,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扶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实现多点增收。(牵头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4.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增收。使用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投资或扶持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均要采取“务工就业、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加工服务费用减免优惠”等形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到人到户项目除外),科学、合理测算带动的脱贫人口每年直接增收额度,建立客观、真实的联农带农台账。未建立的要限期整改落实。到2025年,全市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均要与帮扶主体建立紧密联农带农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5.强化金融扶持带动增收。及时落实产业保险政策,有效对冲价格下跌、灾情等对脱贫人口增收带来的影响。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鼓励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用小额信贷资金开展种养业、乡村旅游、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增加收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配合支持做好“富民贷”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益阳监管分局、省农信联社益阳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6.加大消费帮扶带动增收。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八方助农增收集中行动”。充分发挥定点帮扶、对口帮扶和驻村帮扶的作用,深入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继续用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各地通过线上、线下帮助销售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二)持续抓好就业创业帮扶,增加工资性收入
7.组织外出务工就业带动增收。全面掌握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完善日常跟踪监测机制,摸清就业意愿,做好劳务组织输出工作。进一步深化市内劳务协作、政企劳务协作,保持政策强度和工作力度,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深入开展“311”就业服务行动、“春风行动”,落实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等就业帮扶政策,培树宣介一批劳务品牌,动员更多脱贫劳动力到市内外更优质岗位就业,将其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确保每年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保持在11.18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8.就地就近就业带动增收。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模式,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力度,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各项补贴政策,保持就业帮扶车间整体规模、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稳定。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每年稳定在0.45万个左右,重点安置半劳动力、弱劳动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支持在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加大乡村工匠培育力度,发挥乡村工匠作用,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9.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带动增收。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设置专业、开发课程、制定优惠政策,全面鼓励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升技术技能、就业创业能力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时间自接受资助之日起至当前学段毕业,做到应补尽补。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全面摸清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创业底数,掌握帮扶需求,建立台账清单,分类落实帮扶,做到实时跟进、动态管理,力争“雨露计划”毕业生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0.创新创业带动增收。支持各地出台具体支持政策,鼓励脱贫人口或受各种因素影响回流的外出务工人员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电商经济”等;鼓励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给予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
(三)盘活激活资产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
11.盘活项目资产带动增收。持续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和过渡期帮扶项目资产摸底确权,经营性资产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努力提高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率,支持村“两委”对村集体闲置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依法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开发利用。进一步细化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尽可能向脱贫人口倾斜,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到户的收益分配,确保每年9月底前应兑尽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12.盘活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和安置点资源带动增收。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原承包地、宅基地和山林地等权属不改变、在迁出地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益不受损。结合安置点发展方向和群众生活需求,逐步盘活安置点门面、车库、闲置场地、农贸市场等固定资产,既方便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又扩大安置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来源,解决物业管理部分所需资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13.引导脱贫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带动增收。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安置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农房、土地(山林、水面)等资产、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财政衔接到户资金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或交由村集体、合作社等代为经营管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发放时间和方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织密兜牢社会保障防线,增加转移性收入
14.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带动增收。保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收入预期。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问题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15.加强政策衔接带动增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资金。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保障基本生活的需要,适时提高兜底保障标准,确保政策兜底保障的脱贫人口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五)优化管理服务,尽力减少支出
16.在生产成本上减少支出。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耕作条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脱贫户、监测户提供统配统施、统防统治、集中育秧、机耕机插、仓储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
17.在生活成本上减少支出。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努力方向,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强清洁能源、商店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18.在人情开支上减少支出。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抵制大操大办、礼金攀比、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9.在突发性灾、病上减少支出。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度,县市区财政可为脱贫户、监测户购买防返贫保险,帮助应对因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恶劣天气导致的农作物经济损失,有效消除因病、因灾、因意外等返贫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实施。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
(二)细化帮扶指导。各地要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增收集中排查帮扶行动”,逐户摸清脱贫户收入水平、发展能力、“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实行“一户一画像”,并分成高质量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重点监测户、兜底保障户四类管理帮扶。要及时制定到户增收计划,完善增收帮扶方案,开展一户一策“套餐式"精准帮扶。
(三)用好帮扶力量。深化定点帮扶,推动帮扶单位在助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方面下更大功夫。抓好驻村帮扶,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培训和管理。抓好社会力量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到脱贫县投资兴业,打造一
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
(四)加强监测分析。依托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建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监测模块”,每年开展收入采集和分析,所有收入数据都要经过脱贫户的签字认可,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收入明显下降以及支出负担骤增的脱贫人口和易地搬迁群众跟踪监测,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对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落实帮扶措施再及时完善手续。实行数据分析到县、一户一策帮扶到人,及时发现增收短
板和风险隐患,有效防止“平均值”掩盖“低分值”。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方面的有关政策,制作政策“明白纸”,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让脱贫人口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先进典型,示范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
(六)严格督查考评。将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增幅、不增反降比例、低收入人口比例、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增收情况等作为全市对县市区有效衔接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预设标准、算账增收、严重失真失实等行为,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衔接资金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情况作为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
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