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20:28 作者: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振发〔2023〕8号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和《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湘振局发〔2023〕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动态监测,加大帮扶力度,严格风险消除,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工作目标

确保应纳尽纳。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畅通监测渠道,全面开展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二)确保应帮尽帮。进一步梳理、制定帮扶政策,因人因户施策开展针对性帮扶,加大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帮扶力度,确保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得到有效帮扶。

(三)确保有序退出。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退出标准,严格退出程序,压实退出责任,确保监测对象规范有序退出,实行动态清零。

三、完善动态监测机制

(一)设置“三员”。选准"三员”,即网格员、信息员、核查员。网格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责任心强的住组党员担任,负责对责任区域内所有农户开展经常性走访排查,发现农户家庭"三保障"即饮水安全、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等情况,及时报告信息员。信息员原则上由村级乡村振兴专干担任,负责对村内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网格员上报的风险信息进行初判,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并协助核查员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员原则上由乡镇联村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与驻村工作队队员组成,负责对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发现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入户核查,充分了解农户家庭状况,对返贫致贫风险作出基本判断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健全“三网”。健全自主申报网、干部排查网、数据比对网,三网互为补充、相互协同。自主申报网。现有三种方式:一是书面申请,即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书面申请;二是热线申报,即拨打12317热线申报;三是网上申报,即下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扫描防返贫监测农户自主申报二维码或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二维码申报。鼓励各地在现有申报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更加便捷的申报方式。干部排查网。按网格责任区域,由网格员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经常性排查,做好日常动态监测。每年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力量,对本地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两次集中排查。数据比对网。利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定期收集、分析、发布预警信息,乡村两级要及时核实反馈的风险预警信息。

(三)精准研判。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危房改造户、群众普遍认为特别困难户等对象,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坚持精准研判。全面客观了解农户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成员的基本情况,“三保障”即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家庭收入和合规自付支出,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通过精准研判,确保纳入的有详细情况,不纳的有充分理由。

四、扎实开展结对工作

(一)落实结对机制

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结对帮扶,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结对帮扶人优先安排副科级含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干部、有帮扶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担任。县级

领导干部、县级部门班子成员和乡镇班子成员原则上要参与结对。结对干部严格落实"制定一个年度帮扶计划并跟踪落实、每月一走访、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每季度开展一次帮扶成效评估、协助建‘一户一档”"等"五个一"工作职责。每名干部帮扶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户。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结对联系,结对联系人由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担任,严格落实"制定一个年度脱贫成果巩固计划并跟踪落实、每季度一走访、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填写一本《结对联系手册》”等“四个一”工作职责。每名干部结对帮扶和结对联系总户数原则上不超过10户。对当年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自风险消除之月起,结对帮扶人应当继续保持6个月结对帮扶关系,监测对象无返贫致贫风险的,再转为结对联系对象。对新识别含风险再标注的监测对象,10天内要安排好结对帮扶人和制定好帮扶计划。

(二)明确帮扶内容

按照"列清单、定计划、抓落实"的工作方式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开展“套餐式”帮扶。列清单。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对接相关行业部门,参考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列出的帮扶政策,全面梳理产业、就业、金融、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健康、教育、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具体政策,列出帮扶措施清单。定计划。由结对帮扶联系人与结对农户共同商量,综合考虑结对农户的家庭实际、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人群,从县级帮扶措施库中,选择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制定完善针对性较强的巩固和帮扶计划,做到帮扶措施管用、够用,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量身点餐”,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抓落实。制定计划后,结对帮扶联系人要跟踪相关行业部门尽快落实帮扶措施。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至少要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不断提升帮扶成效;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要做好兜底措施;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村级吹哨、领导报到”机制,联村县级领导、后盾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村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乡镇联村领导每季度到村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会议。对村内日常监测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个过筛子,切实解决监测帮扶工作的突出问题。

五、严格风险消除

(一)细化风险消除标准。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各地可根据上述标准进一步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风险消除标准。

(二)严格风险消除程序。按照村提出名单、入户核实、村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

公告“五步”程序,压实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后再进行系统信息标注。

(三)分类实施风险消除。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同时每季度开展一次帮扶成效评估,稳妥消除风险;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对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要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要借鉴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抓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履行工作专责,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各有关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牵头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各县市区要细化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落实。乡村两级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扎实细致做好走访排查,摸清实情、采集信息、组织帮扶、管理台账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级部门要预算安排监测预警工作经费,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四)鼓励工作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县两级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导致群众返贫致贫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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