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14年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2-28 08:59 作者:市农业局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印发《益阳市2014年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大通湖区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整体要求,益阳市农业局按照全国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精神,根据省农业厅《2014年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精神,制定了《益阳市2014年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农业局

  2014年2月28日

  

  

  

  

  

  

  

  

  

  益阳市2014年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的要求,全国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整体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转变农业部门职能,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依法治农、护农、兴农理念;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听证会;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部权力、外部权力运行制度;推行网上办事,强化电子监察;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条件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加强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五有”要求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方案》标准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一要有编委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必须定性质、级别、职能、编制、职数,并按照农业部要求统一农业执法标识。二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司执法的队伍。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或农业类专业达到80%以上;有健全的执法人员进入条件要求和培训制度,100%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三要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办公场所面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设有听证室、执法案卷室、询问室、队长(科长)及执法人员办公室(办公室面积按相关规定执行),有必需的采证取证设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要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部、省厅和我局制订的各项执法制度,并做到人手一册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五要有显著的执法成效。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规范,不出现重大、较大影响的坑农害农案件和给农民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不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继续巩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成果,按照《湖南省农业执法体系第二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创建活动,装备好执法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改善执法手段,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

  (三)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工作力度。为实现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根据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精神,农资是整个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进一步强化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做到工作力度再加大,执法监管再深入,服务水平再提高。一要突出整治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集中治理种子侵权假冒,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禁用成分,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二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关,加强检查和检测,全面摸排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检打联动。三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继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四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诚信管理、质量追溯、社会监督、案件查办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效能。充分履行农业行政部门执法职责,进一步拓宽执法领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农业执法长效机制。

  1.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全年按法定职权组织好辖区内的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参加全市性的农资打假整治活动。针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等重点产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强监管,重点打击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和生产经营违禁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将农产品安全执法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以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和转基因产品安全监管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按法定要求建立生产记录和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应当包装、标识的农产品不按规定包装、标识的行为;重点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合法机构对入场农产品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初级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打击在饲料产品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故和因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中毒事件。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三是稳步推进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加大农业产地环境污染源专项整治和耕地质量保护力度,严惩破坏耕地质量违法行为。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年活动,争取人大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加强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等生产单位的监管,确保水产品的产地环境安全。四是配合省厅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组织开展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整治,以育种基地、新品种侵权行为多发地为重点区域,以生产、包装和销售为关键环节,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授权品种、假冒授权品种和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以充分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五是抓好动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做好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控防,严格引种检疫审批,搞好疫情监管,重点抓好产地检疫,全面监测疫情动态。六是切实抓好农机监管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市场劣质农机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行为,规范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好放心农机下乡活动,让农民群众用上高效、安全、廉价的农机。

  2.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抽查。一是组织实施好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等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农资产品,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实行媒体公布,依据抽查结果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在重大节假日以及高温季节重点针对农产品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注重对高毒高残留等禁用成份的检测,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配合省厅加强对转基因产品和授权品种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督抽查办法,充分利用DNA检测等先进专业技术查处违法行为。

  3.努力构建执法长效机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联合执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树立执法权威。要按照农业部检打联动工作要求,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批发市场建立产销对接制度、超市建立标识流通制度和各类市场完善经营档案为重点,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产品召回和销毁为主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经营者先行赔付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承诺制度,以行业公约、协会章程为主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自觉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的生产经营秩序;继续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学习湘西自治州试点经验,组织开展好“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抓好农业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平台。借助全国及各省市农业执法网站等平台,加强与外省市、各市州、兄弟县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处理跨区域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完善信息搜集、处理上报和应用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利用“12316”举报电话,完善案件举报、信息反馈和奖励制度,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落实法治监督制度。各区县(市)农业局、大通湖区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建立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将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包括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及时向我局报告;要健全对农业执法行为督查制度。市农业局将对各区县(市)农业局、大通湖区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参与农资经营的现象;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继续开展执法督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落实;2014年我局将依法办理好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已经设立的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其职权,全面办理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业行政执法和管理活动中引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行的行政复议请求;强化农业执法层级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健全执法人员进出制度,严把准入关,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素质及能力进行考核,对在执法过程中表现素质低、能力差或执法违法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执行执法车辆和工作服装管理制度,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把日常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积极参加省、市举办农业执法培训班,不断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整体的良好素质。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问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停办,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我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100%实行网上办理。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合法、高效、廉洁、便民。

  (七)广泛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工作。狠抓“六五”农业普法工作,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开展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培训,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新形式,逐步建立农民法制书屋和农民法制夜校,继续举办“法治进农村、培育新农民”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农业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编印农村普法资料,满足农村普法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农业与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普法效果,增强全社会农业法治意识。

  三、重大活动安排

  (一)1-9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组织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由省厅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二)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对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制进行检查,对蔬菜、水果等产品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告。组织开展生产基地生产记录的执法检查,规范生产档案的建立。重点开展水产品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3-4月,开展全市春季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市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

  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加强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窗口建设,建立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开展诚信评价,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农资的意识。

  (四)3-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饲料产品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五)3-10月,开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执法活动,以最佳的执法成果接受由省人大牵头,省厅联合相关部门对全省耕地质量管理和执法情况的全面督查(并公布结果)。学习和推广全省耕地质量管理与执法的先进经验,推进《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六)5-6月,开展违禁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边远农村的甲胺磷等违禁产品。8月底,按照职权积极配合省厅对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七)6-8月,组织开展农业法治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参与由省厅分别举办的新法律新队员、文书制作培训班和农业执法案件查处研讨班。

  (八)9-11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经营未经审定秋冬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九)10-12月,开展全市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依法行政落实情况和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督办大案要案,并对农业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评议考核。

  在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对推荐的案卷进行评查,重点检查农业法治工作落实和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评选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并推荐部分优秀案卷参加全省、全国评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保护农民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机构的技术优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协助执法机构,形成内部合力。要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形成部门合力。

  (三)增加执法投入。各地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手段,保证各项执法措施的落实。积极争取省厅、农业部对执法装备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

  五、年度工作考核

  我局将按照该工作方案年底合同局纪检监察机构对区县(市)农业局、大通湖区农水局、局属有关单位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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