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198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20]70号)文件要求,我办依据项目立项与执行情况及有关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实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举措奋力攻坚,脱贫攻坚取得突出成效。全年完成3.8万贫困人口脱贫、34个贫困村出列,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市贫困发生率将下降到0.35%。
各级各部门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要求,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六个一批”为依托,对纳入当年出列、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及早落实了帮扶项目和措施,确保实现“三个落实(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人、落实项目资金)”,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全面完成了2019年减贫任务。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的立项依据
(1)《益阳市“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
(2)《益阳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
(3)《关于印发<益阳市市本级2018-2020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项目立项的可行性
(1)市本级驻村帮扶工作(50个贫困村);
(2)2019年全市减贫3.8万人,贫困村34个岀列,贫困发生率将下降到0.35%。
3、立项必要性: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的标准,把打赢脱贫攻坚战役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政治任务,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扶持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三)项目的绩效目标
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行业部门项目支持为主体,社会多元投入为补充,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通过驻村帮扶加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一是围绕农民出行和农产品运输方便,着力抓好基础条件较差、涉及范围较广的交通要道的改扩建,加快完善区域内路网体系建设;二是着力抓好影响较大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先解决人畜饮水安全;三是着力推进农网改造,切实解决片区内安全用电的问题;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结合当地实际,着力培育、扶持1-2个具有一定开发基础和具备市场潜力的产业,力争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增强群众整体“造血”功能。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19年市本级财政投入40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第一批扶贫资金安排2500万元(市本级驻村帮扶50个贫困村/5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第二批扶贫资金安排520万元(市本级驻村帮扶50个贫困村/10万元,安化县江南镇金田社区村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第三批扶贫资金安排319万元(其中:赫山区45万元、资阳区45万元、安化县106万元、桃江县34万元、沅江市39万元、南县30万元、大通湖区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第四批扶贫资金安排75万元(其中:赫山区15万元、安化县55万元、桃江县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第五批扶贫资金安排192万元(其中赫山区52万元、资阳区20万元、安化县67万元、桃江县15万元、沅江市7万元、南县22万元、大通湖区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6、第六批扶贫资金安排126万元(其中:赫山区20万元、资阳区10万元、安化县53万元、桃江县15万元、沅江市13万元、南县10万元、大通湖区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第七批扶贫资金安排110万元(其中:资阳区5万元、安化县35万元、桃江县10万元、沅江市10万元、南县35万元、大通湖区1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第八批扶贫资金安排51万元(其中:赫山区28万元、资阳区4万元、安化县4万元、桃江县10万元、南县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9、其他扶贫专项资金692.48万元(其中:社会扶贫网183.08万元、兜底资金316万元、扶贫宣传培训费80万元、扶贫培训113.4万元)。
(三)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益阳市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益财农[2017]260号)文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权责匹配、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信息库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确保扶贫资金惠及贫困人口。在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用于全市精准扶贫,重点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安化县,根据市定扶持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按年度实施方案分配使用;其他非贫困县市(区)按应分配总额不低于60%比例和扶持的贫困村个数下达;剩余部分原则上按政策、绩效评价等因素,并结合竞争性立项方式进行分配,重点给贫困村、贫困人口安排使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年度减贫任务顺利完成
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是实现3.8万贫困人口脱贫,34个贫困村出列。年底完成3.83万贫困人口脱贫,34个贫困村出列,全市贫困发生率将下降到0.35%。
(二)驻村帮扶不断强化。全市1080支驻村帮扶工作队、26750名结对帮扶责任人,实现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非贫困村挂帅领导、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四个全覆盖”。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结对帮扶,并加大暗访和督查力度,严防在县脱贫摘帽和贫困村出列后帮扶责任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思想松懈,确保驻村帮扶工作思想不松、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三)扶贫宣传全面开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解读扶贫政策,在中央、省、市媒体发表脱贫攻坚新闻信息3000余条。组织了“脱贫攻坚在益阳”主题宣传活动,《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了桃江县的扶贫日记。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先进评选活动,桃江县扶贫办主任胡喜明获“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奖”,肖又香等5位同志获评湖南省“百名最美扶贫人物”。开展自立自强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十大脱贫状元”、“十大脱贫致富带头人”和949名“自立自强脱贫先进个人”,较好地激发了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帮困的积极性,在全市上下营造了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和强大正能量。
(四)“六个一批”、“六大建设”扎实推进。大力推广“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模式,发掘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动精准脱贫,着力培育安化茶叶、南县小龙虾、桃江笋竹、赫山大米、资阳特种养殖、沅江芦笋、大通湖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带动精准脱贫,形成了一县一特的发展格局。
(五)资金项目监管加强。市本级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市)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两轮专项检查,共发现48个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立行立改,加强扶贫资金专账管理。
(六)社会扶贫有力推进。截至12月26日,注册爱心人士40.5万人,在全省排名第2(仅次于长沙市),实施“户帮扶户亲帮亲” 活动1.5万次,帮扶物品1.4万件,帮扶服务2.6万次,帮扶资金240万元。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活动,组织了由180余位企业家、17家异地益阳商会、13家直属商会协会和区县(市)工商联系统会员企业组成的帮扶大队伍,实施产业帮扶项目80个。
(七)消费扶贫全面启动。建立健全了益阳市消费扶贫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消费扶贫启动仪式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依靠中国社会扶贫网、省内外知名电商等平台,对扶贫产品开展线上平台营销;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畜产品;通过组织帮扶单位助销、活动促销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副产品或推介贫困地区旅游景点。
(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切实加强了贫困监测工作,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贫困“边缘户”群体的政策支持有力。对已脱贫对象的后续扶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
(九)涉贫处置力度加大。涉贫信访处置机制健全,涉贫信访件调查处置及时,涉贫舆情控制效果明显。截至12月22日,全市共受理扶贫信访举报99件(八个一类市州中益阳涉贫信访件最少),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3.5%,能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涉贫信访总量下降40%的任务。
(十)成功举办第七届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论坛。9月21日至22日,与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了第七届中国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论坛,论坛以“农村、改革、生态、扶贫”为主题。中央和省市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共20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实际调研督查了解的情况看,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政策普惠性不平衡,二是政策延续性不够,三是对基层工作不满意。
(二)部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一部分贫困群众对精准扶贫政策不了解,也缺乏去深入了解的主观意愿;对本人(户)如何脱贫缺少规划,被动接受扶贫部门给予的增收项目;甚至有的贫困群众对结对帮扶责任人、有关检查走访或者核查填表签字等形式形成了抵触情绪;部分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仍然很严重,自我脱贫意识较弱。
(三)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压力大。我市存在逾期和不良风险形势严峻、分贷统还项目监管压力增大、清理对象到期贷款处置情况复杂等3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及风险点,需要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五、总体评价
2019年度益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 98分,基本达到“执行计划严格、管理使用规范、扶贫成效显著”的要求,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
益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