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益阳市农业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8-29 09:23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农业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六年八月

 

 

 

 

 

 

 

 

 

 

 

第一部分 益阳市农业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益阳市农业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益阳市农业局收入决算表

三、益阳市农业局支出决算表

四、益阳市农业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益阳市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益阳市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益阳市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益阳市农业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农业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下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农业产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和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产业带建设。

  (三)组织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渔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兽药、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含水生动物,下同)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动物防疫和动植物检疫标准,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管理动物疫情并参与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荒滩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益阳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统筹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业发展和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政务公开事项,组织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管理农业政务窗口。

  (三)项目规划科(外经科)。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储备、筛选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农业政策补助补贴资金申报落实;负责农业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办;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种植养殖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协调监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监督管理;规划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专业合作化组织;组织开展企业间、地区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宣传推广工作。

  (六)乡镇企业管理科。

  拟订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技术交流合作。

  (七)饲料行业管理科(对外称市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饲料工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饲料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培育、保护和发展饲料品牌;负责辖区内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八)农业机械管理科(对外称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指导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与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依法承担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机械技术检测工作;组织指导实用农业机械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经营与维修市场,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指导农村机耕道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监督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燃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九)农机安全监理科(对外称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监督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安全作业规程;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承办农业机械的牌证制作与核发,负责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协调指导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和农业机械安全员的管理及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的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设机构

  (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产业化局),副处级,根据有关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落实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工作。

  (二)市畜牧水产局,副处级,根据有关畜牧水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落实畜牧水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工程局),副处级,根据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农业机械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副处级,根据有关种植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落实种植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益阳市农业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部门:益阳市农业局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1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9,816,10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

525,10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400,000.00

二、外交支出

38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9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40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41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42

 

六、其他收入

7

544,979.31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3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

3,792,50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5

822,40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6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7

466,60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8

13,212,563.66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9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5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1

 

 

16

 

十六、金融支出

52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3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4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5

499,20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6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7

400,000.0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8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9

 

本年收入合计

24

20,361,079.31

本年支出合计

60

19,718,363.6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61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9,106,594.00

      交纳所得税

62

 

      基本支出结转

27

7,194,294.00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63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8

1,912,300.00

      转入事业基金

64

 

      经营结余

29

 

      其他

65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6

9,749,309.65

 

31

 

      基本支出结转

67

9,749,309.65

 

3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68

 

 

33

 

      经营结余

69

 

 

34

 

 

70

 

 

35

 

 

71

 

总计

36

 

总计

72

29,467,673.3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益阳农业局收入决算表

三、益阳市农业局支出决算表

四、益阳市农业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益阳市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益阳市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益阳市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益阳市农业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农业局 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农业局年度收入总计2036.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9.48万元,增长18.14%;支出总计197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8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201410月起调增了人员工资,相对应的增加了收支。

 

二、关于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203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1.61万元,占97.33%;其他收入54.5万元,占2.67%

 

三、关于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197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8.6万元,占80.56%;项目支出383.23万元,占19.44%

 

四、关于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8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4.98万元,增长15.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85.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4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201410月起调增了人员工资,相对应的增加了收支。

 

五、关于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41.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330.14万元,增长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85.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4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201410月起调增了人员工资,相对应的增加了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1885.18万元。

1、  工资福利性支出497.42万元,占比26.38%

2、  商品与服务支出447.89万元,占比23.76%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6.15万元,占比32.15%

4、  基本建设支出115.34万元,占比6.12%

5、  其他资本性支出82.73万元,占比4.39%

6、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35.65万元,占比7.2%

 

六、关于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0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44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比上年同期减少3万元,下降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66万元,增加46.66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2013年有笔土地转让收入在本年度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1.基本建设类支出 46.66万元,占比53.8%

   2.商品与服务支出40万元,占比46.2%

八、关于益阳市农业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为70.75万元,比同口径预算安排的136.06万元,减少65.31万元,为预算数的52%,较2014112.36万元下降37%;其中: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国内接待费32.4万元,共接待600批次、450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为预算数的35.2%,较201468.86万元增长/下降52.95%;公务用车费34.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共购买公务用车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0台),为预算数的78.73%,较201443.5万元增长/下降20.37%;因公出国()3.74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2人次),较20140万元增长/下降0%2015 年度“三公”经费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我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使“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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