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22 08:00 作者: 来源: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科、种植业产品质量检测科、养殖业产品质量检测科、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科(均副科级),设科长4名。
二、单位职责职能:实施或委托实施农产品(含谷物类、蔬菜类、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等各类初级农产品)和农(畜、渔)药、化肥、种子、畜禽饲料、土壤、农业用水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检验、监测、检测、质量安全普查、风险评估;实施农业环境质量安全的技术检验检测与评价;实施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的检验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仲裁、行政执法的检验检测;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新产品鉴定的技术检验检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质量安全评价的检验检测;受委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技术调查、鉴定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咨询和技术人员培训。
三、单位预算公开内容:1、2017年预算总收入13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39万元,预算总支出138.39万元,收支平衡。收入较去年减少2.58万元,下降1%,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性质发生变化,所以造成预算减少。单位的基金预算40万元已拨入食安委。
   2、2017年预算总支出138.3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21.3万元(含3万元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三公经费在市农业委机关预算。支出较去年减少2.58万元,下降1%,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性质发生变化,所以造成支出减少。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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