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7-11-22 08:17 作者: 来源: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内设综合科、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指导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指导科)、农村土地承包指导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均为副科级,设科长3名。站为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职责职能:指导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运营监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提供信息和培训服务;负责村级债务监测;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合同鉴证、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
三、单位预算公开内容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我站年初预算收入8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52万元,主要是因为预算人员的减少、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拨付。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支出预算数80.33万元,农林水支出7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52万元,主要是预算人员的减少、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拨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我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2.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4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3万元。基本支出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05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05万元。包括及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
五、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我站“三公”经费总计7.5万元,跟上年基本持平。

(一)公务接待费2.5万元,跟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跟上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益阳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8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71 万元,下降1.21%。原因主要是预算人员的减少、严格节约开支。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益阳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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