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7-11-22 08:24 作者: 来源: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益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66名,实有在职人员53人,退休人员49人;零就业临时人员1人。内设十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科研管理科、水稻研究室、经济作物研究室、生猪研究室、农业环保研究室、土肥植保研究室、生物技术研究室、农业科研成果集成与示范中心。
二、单位职责职能:1、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畜牧品种的繁育与改良、种苗工程建设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
    2、负责农业、畜牧水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在引进推广外来品种的同时,开发应用自己育成的品种。
    3、负责科研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新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升粒粒晶大米和中晶优质种猪、中晶优质商品猪、中晶优质饲料的品牌效应。
    4、逐步完善和形成服务“三农”的科学试验、种苗生产、生态模式、种养示范、科技培训等体系,加速建成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创新、研发中心。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单位预算公开内容:1、2017年预算总收入42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57万元,预算总支出425.57万元,收支平衡。3、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比去年增加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租用车辆费用3万元,较去年增加1万元(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辆,租用车辆费用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的),主要是科研项目增加,基地用车费用增加;未预算因公出国经费。2017年预算收入425.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收入518.58万元,减少93.01万元,主要原因:因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原由单位代发的离退休干部工资生活补贴由市人社局退管科代发,造成单位预算收入大幅减少。
   2、2017年预算总支出425.57万元。(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科学技术支出367.95万元,占 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6万元,占 6%;住房保障支出33.86万元,占 8%。(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①、工资福利支出365.01万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62.79万元、绩效工资119.3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2.88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4.23万元(工会经费5.64万元、福利费11.95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5.6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8万元(住房公积33.86万元、遗属补助1.02万元);(三)、项目支出2.45万元(退休人员公务费)。比2016年预算支出518.58万元,减少93.01万元,主要原因:因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原由单位代发的离退休干部工资生活补贴由市人社局退管科代发,造成单位预算支出大幅减少。     4、机关运行经费由2016年的15.86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24.23万元,增加8.37万元,增加35%,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增加了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5.64万元;因工资改革2017年比2016年调增了工资,福利费对应有所增加。 5、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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