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23 10:14 作者: 来源: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3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7.14万元,比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的773.21万元,增加563.93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 因机构改革,我委由原市农业局、原市委农村部、原蔬菜局、原乡镇企业局合并组成,上述单位的人员经费全部并入新成立的市农业委。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37.14 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农林水支出1108.77万元,占8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89万元,占9.12%;住房保障支出85.04万元,占6.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4万元,占1.62万元。(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①、工资福利支出976.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3.1万元,津贴补贴259.13万元,奖金86.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7.87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4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10万元,维修费4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工会经费14.17万元,福利费33.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2.33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03万元(离休费14.05万元,退休费1.84万元,遗属补助2.1万元,住房公积金85.04万元);(三)项目支出82.55万元(退休人员公务费等)。 2017预算支出比2016年预算支出增加563.93万元,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我委由原市农业局、原市委农村部、原蔬菜局、原乡镇企业局合并组成,相关预算经费由市农业委编制,相关预算支出也有市农业委支付。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度收入总计2646.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0.79万元,增长23.08%。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因2015年度底,机构改革方案才正式出台,2016年度预算已完成,故请示财政各单位财务于2017年正式合并,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实施人员无法按原预算渠道一一对应拨付,故将部分应拨入原单位的相关经费拨入了原益阳市农业局,造成市农业局经费增加。

2、支出决算,2016年度支出总计2456.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28万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因2015年度底,机构改革方案才正式出台,2016年度预算已完成,故请示财政各单位财务于2017年正式合并,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实施人员无法按原预算渠道一一对应拨付,故将部分应拨入原单位的相关经费拨入了原益阳市农业局,造成市农业局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由201663.86万元增加2017年的175.04万元,增加111.18万元,增加比例174%。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我委由原市农业局、原市委农村部、原蔬菜局、原乡镇企业局合并组成,原农机局、畜牧水产局公务员编制人员由市农业委员机关统一核算,相关预算经费由市农业委编制。原市农业局、原农业局事业站、原市委农村部年初预算中工作经费为方便管理由新成立的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填报。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机关政府采购金额为107.08万元,其中云南基地租金及花垣试验费9万元,采购湘紫3号、4号种根瘤菌16.35万元,采购湘早籼4549.26万元,《现代农业读本》印刷5.8万元,益阳市农委购买湘早灿4526.67万元。

2017年益阳市农业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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