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系统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23 10:16 作者: 来源: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总收入309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97.34万元,预算总支出3097.34万元,收支平衡。比2016年度的3726.73万元减少629.39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因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改革,原由单位代发的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人社部分按月拨付至单位工资账户,造成单位预算大幅度减少。。

2、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总支出3097.34万元。(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农林水支出2236.17万元,占7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17万元,占7.5%;住房保障支出159.1万元,占5.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万元,占1.53%;教育支出55.26万元,占比1.78%;科学技术支出366.95万元,11.85%。(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①、工资福利支出2296.21万元(基本工资895.69万元,津补贴补413.11万元,奖金139.66万元,社会保障费593.11万元,绩效工资248.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56.34万元(办公费17.54万元,印刷费7.94万元,水费2.76万元,电费8.41万元,物业管理费4.48万元,差旅费39.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费6.16万元,会议费10.69万元,培训费7.26万元,公务接待费25.12万元,工会经费33.85万元,福利费76.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33.91万元,机关党员教育经费2.33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42.06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98万元(离休费28.48万元,退休费7.36万元,遗属补助7.91万元,住房公积金203.23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比2016年度的3726.73万元减少629.39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因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改革,原由单位代发的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人社部分按月拨付至单位工资账户,造成单位预算大幅度减少。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益阳市农业委系统汇总2016 年度收入总计475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398.36万元,减少29.42%,主要原因: 201410月起调增了人员工资,相对应的增加了收支,2015年补发了部分以前年度工资,2015年部分项目资金为一次性资金。

2、支出决算,支出总计47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69.81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201410月起调增了人员工资,相对应的增加了收支,2015年补发了部分以前年度工资,2015年部分项目资金为一次性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由2016年的300.09万元增加到2017356.34万元,增加了56.25万元,增加比例19%。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增加了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33.91万元,因工资增加对应的福利费有所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农业委员会系统政府采购金额共计为314.32万元,其中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云南基地租金及花垣试验费9万元,采购湘紫3号、4号种根瘤菌16.35万元,采购湘早籼4549.26万元,《现代农业读本》印刷5.8万元,益阳市农委购买湘早灿4526.67万元,益阳市畜牧水产局政府采购金额为34万元,其中人工增殖放流鱼苗采购34万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检验费27.78万元,试验费7.4万元,洞庭湖区绿色高级农业科技成果、试验项目11.2万元,租地费10万元,镉低积累筛选、盆栽、选育试验8.5万元,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洞庭湖试验站2万元,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洞庭湖实验站采购设备3.4万元,化验费9万元,粪污水干湿分离系统设备采购16.88万元,益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购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17万元,湘益猪配套尔后备用猪饲料管理操作规程6.58万元,湘益猪配套尔后备用猪饲料管理操作规程15.5万元,益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农田劳务费采购38.03万元。

2017年益阳市农业委员会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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