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1号建议的答复
益农建字〔2018〕第3号(A类)
发布时间:2018-10-08 10:48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赵蔺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洞庭休渔放生节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市农业委与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南县人民政府、沅江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衔接沟通,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休渔”的问题

近年来,洞庭湖区的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对自然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加上过度的渔业捕捞等因素,渔业资源逐步衰退。国家农业部十分重视“休渔”问题,根据各地水生生物的繁衍季节与特点,规定了各地的禁渔期。2013年《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03]1号)规定,长江流域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2015年《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长江流域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关于“放生”的问题

春夏之交的6月,处于禁渔期,是水生生物繁衍的关键时节,也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黄金时期。每年全国各地均充分利用这个时期,大力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在保护的同时主动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国家农业部规定,从2016年开始,每年6月6日为全国"放鱼日",此后每年6月6日,全国各地同时进行“放鱼日”水生生物同步增殖放流行动。我市按照上级部署,各区县市每年6月6日共投放鱼苗超过1000万尾。

三、关于设立"休渔放生节"的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设立“洞庭休渔放生节”,期望通过在江河放流主要经济鱼类,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改善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放生活动在民间具有悠久的传统,“休渔放生节”将官方增殖放流实践和传统民间放生相融合,可以更好地培养民众民众参与热情,提升民众呵护江河、善待江河的意识,可以让增殖放流和"植树节"一样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更能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设立“洞庭休渔放生节”,可以考虑结合洞庭湖旅游节一并进行。去年益阳市政府在沅江市举行了“中国益阳首届洞庭湖生态文化旅游水上运动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举办洞庭湖生态文化旅游节规划中,可以将“洞庭休渔放生节”植入其中,作为节会活动的一个分会场和子项目内容。也可以结合全国“放鱼日”,将6月6日定为益阳市“洞庭休渔放生节”。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休渔放生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休渔放生,逐步扭转洞庭湖水资源和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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