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088号提案的答复
益农提字〔2018〕第9号(A类)
发布时间:2018-10-09 11:24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李田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场改制区国有农用地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国有农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市农业委与大通湖区管委会衔接沟通,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快国有农用地集中清理整治,推进整村流转试点

大通湖区共有农户2.32万户,其中农业人口7.851万人,国有农用地24.37万亩,其中耕地21.69万亩、鱼池2.2万亩、其他0.48万亩,实行责任田(82435亩)、经营田(15.6万亩)“两田制”管理。2015年开展农用地清理整治,共清理了集中面积3.09万亩。2017年,按照大通湖区委区管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通湖区在四个镇开展了整村流转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2018年,又出台了农用地清理整治回头看等文件,确定了清理整治面积1万亩,开展6个村的整村流转试点,集中连片面积5万亩,并纳入了区五项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目前,已完成清理整治面积4193亩,整村流转率65%。通过与土地经营公司和经营管理站的流转合同签订,

加强了土地有序流转,减少了国有土地收益金收费难的问题。

二、加快解决国有农用地集中连片管理工作的瓶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文件精神,益阳市也即将下发相关文件,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2018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各农垦改制区成立国有农垦企业(农垦公司、资本经营公司),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给国有农垦企业(农垦公司、资本经营公司)。严格执行2008年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时责任田分配方法不变,并将责任田经营权确权给符合条件的农户,责任田经营权归垦区农户,实行“零负担”,为垦区农户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盘活用活经营权,由国有农垦企业(农垦公司、资本经营公司)归集经营田,实行集中流转,适度规模经营,价格随行就市,促进垦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鼓励已划分给农户的责任田的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对土地承包、租赁关系不合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过度开发土地资源、长期闲置等农用地的使用进行清理规范。二是加快推进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

土地承包、租赁、合作股份制、公司制等多种经营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经营管理体制。国有农垦企业(农垦公司、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垦区实际,制定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强化和规范合同管理,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农业从业者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明晰农场内部以及农场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关系。积极探索推进农场土地使用权与农业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土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经营退出机制,在充分尊重农场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职工自愿退出土地。规范职工承包、租赁经营形式,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原农场职工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其承包的土地上交国有农垦企业(农垦公司、资本经营公司)。

三是加强督导,确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大通湖区土地属国有性质,按省市要求不需要给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田证书,按农垦改革发展要求,大通湖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镇、村国土经营公司的监管,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合监管,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农户分别签订责任田、经营田,委托流转合同,形成国有农用地全面有序流转格局。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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