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37号提案的答复
益农提字〔2018〕第14号(A类)
发布时间:2018-10-09 11:28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冷智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经市农业委与市编办、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衔接沟通,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提案切中问题要害

畜禽屠宰行业,不仅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消费、延伸产业链的重要功能,而且承载着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责任。肉品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们农业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二、屠宰企业及监管机构情况

1、职能划转时全市共有屠宰企业52家,通过清理整顿后现实有定点屠宰场点45家,其中A类企业8家、B类企业37家;B类企业是以手工屠宰为主。畜禽屠宰企业从业人员351人,其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83人,屠宰技术人员268人。

2、全市6个区县(市)的农业(畜牧)部门均设有生猪定点屠宰行政管理机构和屠宰执法机构,共有屠宰行业行政管理人员3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占39.4%),屠宰执法人员57人(其中正式编制人员38人,占66.6%,取得行政执法证34人,占59.6%)。

三、当前屠宰监管工作情况

1、明确了办事机构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15年机构改革中市农业委成立了兽医药政和动物卫生监督科(由畜牧水产局代管),具体承担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也明确了机构和人员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了日常监管工作。 职能调整后,我委对全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分布和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建立了全市生猪屠宰企业的电子档案。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强调企业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生猪进厂前检疫登记,严禁证物件不符的生猪、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入场;按照规程屠宰生猪,如实记录生猪产品流向,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胴体及产品出厂。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每年均开展了2次以上日常监督检査和1次年终检查,监管率达到100%,全市没有发生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件。2018年3月份全省屠宰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在2018年底全部完成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远程屠宰监控体系,最终实现对屠宰企业无时差、无死角监管。

3、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市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屠宰监管部门上下一心,共出动执法人员823人次,检查从业人员431人,监督屠宰企业112次,查处生猪注水行案一起并移交公安处理。查处私屠滥宰案件2起,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个,没收违法肉品1050公斤,有效的保障了我市肉品的质量安全。

4、狠抓了资源整合配置。 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准入工作的通知,在国家出台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前,对不合要求、布局不合理的新建屠宰场一律不审批,对已有的生猪屠宰场点,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和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严格按要求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和小型屠宰场点,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淘汏落后产能,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5、引导了行业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抓品牌化经营。支持开展品牌推广,发挥品牌效应,逐步实现优质优价,增强内生动力。支持推广屠场网络视频全程监控系统。

四、下阶段工作

参照您的提案建议,下阶段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狠抓落实。

1、建立屠宰执法长效机制。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争取各级政府重视支持,统筹考虑本地区职能、机构、队伍、装备。配备充足的屠宰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管理制度,规范畜禽屠宰监督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认真做好宰前、宰后检疫,严肃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纪律,加大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深入推进资格审核清理。按照上级要求,主动会同环保等部门,继续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一要严格审核标准。对前期已经通过审核清理并换发了新证的屠宰厂(场、点),要做好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延期整改的A类屠宰厂(场)和B类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要分别依据审核清理标准进行审核清理。二要严格执行审核清理工作程序。三要按时完成审核清理任务。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制定审核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审核清理步骤、时间、任务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顿目标任务。  

3、加大屠宰监管专项整治力度。 认真吸取外地私屠乱宰病死猪和违规检疫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生猪出栏、贩运、屠宰等各个环节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主动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加大城乡结合部、集镇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饲喂“瘦肉精”、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作坊、注水窝点等。加大对屠宰场点的监管,对给生猪注水、注入其他物质或屠宰注水猪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对定点屠宰场点出借(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对上市销售未经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4、落实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逐步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5、加强屠宰监管正确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传递畜禽屠宰监管 “正能量”。加大舆情动态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前谋划、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努力降低社会影响。

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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