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会议
10月18日,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召开2021年首次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对经营劣质农药的6起处罚案件进行了集体会审。
会上,益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调查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建议与理由等,案件审理委员会与会人员听取承办人案件汇报后,针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参照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否合理等进行了分析、研讨和审议,并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了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耕地质量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政等方面的230项行政处罚职权、21项行政强制职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要求,我局坚持重大复杂违法案件集体审理会议制度,保证案件办理规范、正确。同时在集体审议中,各分管领导、法治审核员、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裁量幅度进行全方位交流、讨论,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办案质量和水平,以案件的高质量办理助推农业农村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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