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4-09-11 10:02 作者:冷翠云 来源:大通湖区农水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大通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大通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近期,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情况做了专题调研,并形成材料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大通湖区现有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传统家庭承包户、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整体呈现数量多、规模大、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

1.传统的家庭承包户: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家庭愿意将土地流转出来,使得这一经营主体的数量逐渐减少,在农业经营主体中所占的比重也大幅降低。

2.专业种养大户:全区水稻种植大户200—400亩的有48户,400—800亩的有13户,800亩以上的有19户,水产养殖150亩、生猪年出栏500头、家禽年出栏5000羽等的养殖大户共1785户。目前,我区种养大户的种养结构还不够完善,但是种养专业大户在以后将成为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

3.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截至今年7月,我区各类工商注册的农业合作组织达127个、家庭农场101家,较去年分别增长2169家,其中种植业合作社48个、养殖业合作社36个、农机合作社10个,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长、出台扶持政策较早、发展势头和经营成绩喜人,在未来将会成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时间不长,目前仍处于探索培养阶段,相关培养和扶持政策还未正式出台,但是发展潜力巨大,可兼具农业生产和初加工,是未来激活农业农村活力的重要农业经营主体。

4.农业龙头企业:目前,我区的农业龙头企业虽有所发展,但是暂时还没有取得长足进步,在未来,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平台很宽。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区最大的资源是土地资源,最大的优势是农业资源优势。目前,我区现有耕地面积33.1万亩,水产养殖面积17.2万亩,农业人口6.4万人,农村人平种养面积8.4亩(农业部门统计数据),地多人少、面广人稀,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扩大现代农业发展示范效应,加快培育和发展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再提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1.是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的必然要求。在今年6月份153个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综合评价中,我区位列24位,属稳健发展类,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的主体力量,其竞争力和发展经营情况等直接关系到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先进与否,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一个必然要求。

    2.是优化种养结构的主要载体。我区的种养结构主要以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为主,其他经济作物和特色养殖占比轻、规模小,农业种养结构还不完善。从2008年开始,区委、区管委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大通湖区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奖励办法》、《大通湖区2013年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考核办法》、《大通湖区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办法》、《大通湖区推进现代农

业建设示范工程2014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出台这些政策,目的是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载体,扩大农村农业生产规模,引导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推动全区现代农业建设。

3.是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化、组团化发展的前提条件。由于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化水平参差不齐、生产发展资金不足,同时又急缺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在引导农民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和广开产品外销之路方面,还没有将它们纳入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范围中,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农产品销路瓶颈限制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比如,我区天泓渔业水产品有品牌、大通湖农场有限公司有销售平台,但是缺乏农产品和周转资金,而中小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充足和丰富的周转资金和农产品资源,如果实现农业经营主体间的联合化、组团化,完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双方共赢的新局面。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化、组团化发展是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又一个新的亮点和新起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义重大。

4.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区农业部门的行政指导下,全区各农业经营主体逐步由原来的分散生产模式转变为现代水平高、综合性强、配套化服务同步的一体化服务经营模式。比如国清农机合作社目前拥有农机具共118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2台,联合收割机28台,高速插秧机3台,是一个综合农机作业服务、农机运输、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等多功能的民间服务组织,也是集育秧、机耕、插秧、植保、收割于一体的新型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富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拥有大型耕田机21台,插秧机4台,收割机12台,钢架大棚10个,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90%,其中机耕、机收、机防达到100%。以这两个专业合作组织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示范带动作用十分大,农民群众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高涨,由原来的要我发展变为现在的我要发展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进程中存在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较多,但是农民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农户管理水平较低,管理粗放,不善于经营,生产效益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的农户动机不纯,存在等、靠、要思想,盯财政钱,图项目款,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壮大农业实体上。 

2. 融资贷款难。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传统经营户,但涉农贷款一直都是卡在农民心中的一根刺,经营大户融资十分困难。我区许多新型经营主体只能单打独斗,专业合作社一般自筹发展资金,但是合作社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则受到极大限制,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更难以筹集到进一步发展的资金,有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能从金融部门得到的有限的支持,但远不能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

3.公共服务化水平不高。农技推广服务队伍老龄化趋势加强,断层明显,这与我区日益增强的新品种与新技术引进和试用、市场信息、地理标识、质量检测、产品营销服务等综合性农技服务需求矛盾日益扩大。

4.策扶持力度不够拿钱的不种粮、种粮的不拿钱,种粮农户普遍反映,他们租种土地需要付出成本,但却拿不到种粮直补,他们想增加农业生产收入,想提高种粮积极性,想用粮食补贴资金发展农业生产规模,但是,现行的粮食直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种粮积极性。另外,我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较快,尤其我区出台的《大通湖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工程2014年行动方案》明确财政投入资金、扶持规模等帮扶举措发展发展大棚农业(也称白色农业设施农业),在政策扶持上力度比较大,但是,除此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的地方还没有力度较大的扶持政策出台,机械化水平不高,尤其机播水乎几乎为0

5.现代农业优势发挥不足。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我区在土地流转程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机普及程度等方面有相对优势,但是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快,企业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水平不高,农产品精深加工不够,附加值不高,对财政贡献率很低。

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的几点建议。

1.全面推进土地流。要按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要求促进规模经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动农民群众对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确保到2020年,土地流转率达到65%—70%

2.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扩大高产、高效、优质经济作物的比重,通过合理布局,科学引导,进一步丰富农产品供给市场,努力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入户奠定基础,提供条件。

3.拓展融资渠道。一方面,我区正在研究出台政策整合涉农资金,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正在探索以土地经营权等为质押的抵押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贷款等,努力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

4.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加强行政引导,尤其要探索在运行良好的合作社中培育出本土农业实体企业的办法和举措,真正让本土的农业实体企业挖得出、留得住、有发展。

5.全面推进农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粮食、蔬菜、水产品等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系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落户提供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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