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8 08:29 作者:市粮食局 来源:市粮食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益阳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益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目的、对象、组织、步骤,并对重点考核内容、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步骤、考核结果处理、考核指标等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的重点考核内容,一是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巩固粮食生产能力;三是抓好粮食收储;四是维护市场稳定;五是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六是确保质量安全。

《考核办法》指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成立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益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设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考核办法》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于2016年6月1日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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