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05—2010年农民素质教育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6-19 00:00 作者: 来源:市委农村部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政办发〔200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村办拟定的《益阳市2005-2010年农民素质教育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益阳市2005-2010年农民素质教育实施方案
(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5年3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个人、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农民素质教育,必须围绕解决“三农”问题这个中心,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
  (二)政府统筹,齐抓共管。农民素质教育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农村办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及各项服务工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民素质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农民素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素质教育。要加强政府引导,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建立新的教育培训机制。
  (五)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农民素质教育培训面向全市350多万农业人口,其中重点培训以下三种对象:一是农村基层干部,主要是没有取得大中专学历的乡镇干部、所有村组干部以及50岁以下的农村党员;二是骨干农民,主要是农村各类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农产品加工大户等;三是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初、高中毕业生。到2010年,要通过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培养一大批懂科学、善经营、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
  (一)全市农村乡镇干部和区县(市)涉农部门干部,都要接受农业高等专业技术教育。凡45岁以下,没有获得农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要在3-5年内通过脱产、函授等多种途径,达到农业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对获得相应学历的乡镇干部,要定期进行培训,更新先进实用技术。
  (二)全市农村80%的村组干部、专业户、科技户、示范户,要通过参加实用技术培训,达到中专或相当中专学历水平。
  (三)全市90%以上的青壮年农民懂法律、懂政策、懂科技,能掌握2-3项实用新技术,具有搜集、分析、运用信息的能力和学习新技术的能力。
  (四)培养一批具有大中专以上专业水平的党员技术骨干,50岁以下的农村党员都应参加实用技术培训,获取相应合格证书。
  四、培训内容
  (一)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结合《益阳市五大农业产业链建设规划》和《益阳市农村经济社会2004-2008年发展纲要》,采取实地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广泛开展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品种、农业环境保护、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致富技能,增加农民收入。
  (二)引导性培训。统筹组织各行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对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录音、录像、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三)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为组织劳动力转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五、组织方式
  (一)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由各级农民素质教育主管部门或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结合“阳光工程”、“绿色证书”教育和我市《五大农业产业链建设规划》,通过组织专家讲师团巡回讲学、集中办班,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培训。市农村办及农民素质教育办每年培训4万人,市农业局每年培训4万人,市林业局每年培训2万人,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及有关涉农部门每年每单位培训1万人。以上培训任务,可由市直相关部门分解到各区县(市)的相关部门,并督促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其他职能部门和老年科协的作用,采取印发资料、“五下乡”、“双学双比”等手段,对农民群众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二)引导性培训。由各级政府特别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组织农村办和农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建设、移民、农民素质教育等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力量进行。主要是开展农民转移就业前培训,以及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前集中组织培训。市农村办和农民素质教育办及市农业行政部门每年要分别牵头培训2万人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农民素质教育和农业等部门,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每年培训3万人以上;市国土和城建等部门要特别重视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的转移就业工作,组织他们开展转岗就业和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的相关培训。
  (三)职业技能培训。要在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青壮年农民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建筑行业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建设等部门共同开展,每年组织培训1万人以上;青壮年农民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每年组织培训2万人以上。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经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农民培训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坚持统一规范、实际实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农业实用新技术教材和农民转移就业前培训资料,由市农业行政部门或市农民素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初、高中毕业生转移就业培训教材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农民素质教育和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编写;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编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民素质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农村办要切实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的协调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科协、文化、计生、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加大对农民素质教育的专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农民素质教育经费,用于编写、录制农民素质教育的文字音像教材、师资培训、多媒体教育以及宣传、办点等工作。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有一定比例用作农民素质教育经费。同时,建议市、县两级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要从农发基金、农业产业基金等经费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民素质教育,乡、村两级也要视具体情况,适当解决一部分农民素质教育经费。
  (三)加强对农民素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要有效整合农民素质教育资源,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完善以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骨干,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机构、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上下贯通的农民素质教育培训体系,为实现农民素质教育培训目标提供保障。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要与农民素质教育资源实现共享。
  (四)搞好规划和培训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区县(市)为主导,部门、行业为支撑,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民间组织为依托,乡村为重点的农民素质教育培训体系。二是建立一套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农民素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现代农民素质教育管理模式,增强组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农民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三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各区县(市)、市直相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细化政策措施,注重系统的统一性,不搞一刀切,重实际,讲实用,求实效。
  (五)切实提高农民素质教育质量。坚持因地制宜,讲究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注重带动性。要善于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远程教育手段,努力扩大农民素质教育的覆盖面。开展农民素质教育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培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教材编写、出版和使用,规范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积极开展农民素质教育的教研活动,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六)加强对农民素质教育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参照省里做法,市里由市农村办负责全市的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市农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的农民素质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要参照省、市的做法,明确农民素质教育和培训的主管部门。各级农民素质教育的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和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培训教材、培训证书的管理和监督,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印好培训教材,制发培训证书,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对只收费不培训或不按有关政策规定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从严查处,所收费用一律予以清退,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各级农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民素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各地各行业要加强与国家、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农民素质教育和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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