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怎样加强和改进农村纪检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18 00:00 作者: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在 “农村基层”这个特定的背景下进行的。地域辽阔、不够发达,基数庞大、相对贫困;同时又是改革发展的基础、前沿和主战场,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是目前农村基层 的现状。当前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禁不住金钱利益诱惑,以权谋私,侵害集体利益; 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了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上访、重复访、越级访不断,制造了 不稳定因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

  在认识到转型期的农村基层必要的经济基础不足,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错综复杂,各种思想观念相互碰撞摩擦日趋激烈,面临着新一轮建设高潮的考验等问题的 同时,乡镇纪委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竭力排除制约 新农村发展的不利因素,为当地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将构建惩防体系的职能、任务延伸分解到村级组织,全面有效的履行职能。这 就对新形势下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开展农村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充分运用好党章赋予的职能,发挥自身能动性,将其向纵深推进。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在乡镇党委统一领 导下进行,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作为党委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 要摆正“组织协调”的位置:一是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扶助政策真正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广泛农民 群众最根本利益。二是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是政府工作的前提要求,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工作内容,许多制度的制定、监督措施的落实等 具体工作必须依靠行政部门去抓,乡镇纪委应当积极协助,大力配合行政部门认真加以落实。三是认真承担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村级纪检组认 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

  一、发挥教育职能,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重要的预防措施,是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有效办法。部分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出现,其根源就在于自身素质修养不够,思想防线不牢,思想 观出了问题,经受不住诱惑或考验。乡镇纪委要通过认真履行教育职能,主动把惩防体系的分解任务延伸到村级组织,通过建立村级纪检组等方式,帮助农村干部党 员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立意识,防患于未然。在履行教育职能上, 一要突出内容上的针对性。相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而言,农村党员干部在纪律观念、文化素质、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因此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有其必须性,但针对实 际,在内容选择上应该注意选择一些他们容易理解的熟悉的,惩防体系的分解任务落实也要具体,操作性要强,这样才能增强教育效果。二要突出对象上的层次性。 根据农村干部、党员的不同思想情况和形势与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系列教育。通过轮训、培训和定期讲座等形式,连续不断、持之以恒地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地 学习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纪律方面的知识等内容。特别是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一定要开展经常性的普遍教育,绝不能使其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做 工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从而真正做到保护党的干部。三要突出形式上的多样性。农村干部、党员的情况复杂,因此教育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 要在农村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文艺演出、党课和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重点要在村级干部中开展法纪教育,建立村干 部党纪法规学习例会制度;开展典型教育,进行示范带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做到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在农村形成良 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从而增强村干部远离腐败的防范意识,自觉做到勤政、廉政。

  二、发挥监督职能,构筑完善的监督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要紧紧围绕责任分 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将责任制落到实处。而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力,监督 不到位,甚至有些地方缺乏监督。基层纪检组织存在 “三个不够”的问题:一是主动性不够,在监督上存在“宽”、“软”现象;二是经常性不够,往往因为中心工作较多而顾此失彼,时间、精力都难以全部用在纪检 监察工作上;三是深入性不够,主要还是一般性的监督为主,深入的有重点的监督少。

  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就要着力抓好三项重点任务:一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 央权威,切实把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 廉政建设,推动中央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着力抓好查处腐败案件、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 问题、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

  同时还要积极改变监督方式:一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在重视加 强信访工作的同时,注意从村级财务审计、执法监察中发现违纪线索。二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关口前移,一靠德治,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做到羊未亡而先补 牢,把问题解决在始发之前;二靠制度,要结合实际,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事前防范,尽量做到从源 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机会。三是变一事监督为经常性监督。乡镇纪委要主动出击,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把乡镇机关、村、组干部、农村党员在工作、生产、生 活和重大事项都纳入监督的视野,尤其是要注重各种制度的落实,要针对农村的敏感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起权力分解、责任到人、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真正做至 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

  三、发挥惩处职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当前在部分农村纪检监察干部中,对于发挥惩处职能,还存在着“三不”现象:不考核就不办案的现象;不会办案现象;不敢办案现象。要纠正上述现象,就必须做到强化办案意识,改被动办案为主动办案。

  一是要抓认识,使所有纪检干部都明确,查案工作不仅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而且有利于纪检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可以减少群众 的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形成“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查不好案件就不称职”的共识。二是要抓督查指导,增强动力。乡纪委干部要与村 纪检组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排查案件线索,寻找突破口,联系干部要直接参与和指导乡镇重要案件的查处,实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注 重素质培养,改不会办案为会办案。采取形式多样的强化培训,如举办培训班、抽调乡村纪检干部参加市纪委查办大要案,在实战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进 行分类指导,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单位,要帮助分析线索,先易后难,及时找准突破口,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对乡镇纪检干部中新上岗同志,要帮助其拓宽办案 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克服畏难情绪,改不敢办案为敢办案。这就需要解决乡镇纪委的认识问题, 使其认识到乡镇纪委办案是切实履行乡镇纪委职能、纯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手段,帮助其克服畏难情绪,勇于办案,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这还需要上 级纪委对乡镇纪委要多给予关心和支持,对办案出色的同志给予提拔重用;乡镇纪委办案中遇到困难,上一级纪委要主动出面解决,积极为其撑腰;对纪检干部的生 活困难要给予关心照顾,从而解决乡镇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

  四、发挥保护职能,构筑正确的保护体系

  在纪检工作的四项职能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惩处是手段,保护是目的。核心和落脚点是保护和爱护干部。履行保护职能,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分清两种界限,才能构筑起正确的保护体系。

  一是要处理好教育与查处的关系。在广大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真正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普遍大量存在的是风气不正的问题,农村情况也是如此。我们 要既讲查处,也讲教育和保护。对属于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的问题,有的可以采取“打招呼”或者谈话的方式,要求或 提醒当事人将问题向组织谈清楚;有的可以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帮助其提高认识,自觉改正错误。对那些虽然问题比较严 重,但能在民主生活会上或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向组织检讨错误,且积极配合组织查清案件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 的。

  二是要处理好保护举报人与保护被反映人的关系。发挥保护职能,既要保护举报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反映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要不断疏通正常上访渠 道,欢迎上访者按正常渠道客观反映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上访人。有效保护上访人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对每一起信访案件要认真进行初查 核实,对反映的那些事而非、道听途说的问题的,要帮助他们澄清事实,化解矛盾,还干部一个清白。经调查确实存在违纪事实,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要在认识上要把握好保护与袒护的界限。保护绝不等于袒护,这是履行保护职能所必须明确的认识前提。我们所说的保护是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所限定和 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给予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而绝不是一味的护短,不分是非、不讲原则的袒护,否则,保护将成为违法违纪者的 挡箭牌,伤害了多数的党员干部和广大的人民群众。

  四是要在行动上要把握好为与无为的界限。保护干部绝不是纪委对干部、党员的所作所为不闻不问,不开展工作,不履行职责,放任自流,任其为所欲为。保护 是通过履行纪委几项职能基础上的保护,讲保护绝不是乡镇纪委无所作为,而是必须要大有作为。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 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在对农村基层党 员、干部的监督工作中,在案件查办中,在保护党员干部上这四个方面要加强组织协调,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受到党风廉政的教育,感受到党纪的 严肃,体会到党对他们的关怀。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乡镇纪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紧紧围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落实之中,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来加强农村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激发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集思广益,为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 极贡献。

  总而言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农村纪检监察的重要工作,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 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纪检监察机构应认认真真地当好组织协调者和辅助者,充分发挥职能,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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