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探究之三 有数量没质量,如何让合作社不再“虚胖”
发布时间:2013-08-27 00:00 作者: 来源:市委农村部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随后,我市合作社发展犹如井喷,全市目前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08个,合作社882个,数量虽不少,质量却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徒有虚名。如何让其上档升级、提质增效,是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 

  合作社“有组织无合作”

  有组织无合作,是当前我市一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合作社最大特点是让农民成为组织里一个权益完整的个体,但当前不少合作社,往往是为主的一个大户或一家企业掌握了合作社,农民失去了话语权,导致合作社空转,成了一家企业或企业的一个经营部门,少了合作成分。据市经管处调查,全市70%左右的合作社都属于“老板型”“能人带领型”,入社农户只是挂名收取土地流转租金,或在合作社收益临工劳务费,并未参与日常管理及盈余分配。合作社基本上是牵头者说了算,社员并未享有应有的权力、承担应承担的义务。说穿了,合作社还是个体户或独资企业。

  “这源于农民的小农意识,大家只享利益,不担风险。”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黄卫华说。合作社负责种苗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收购等,收购时,一旦价格不理想,入社的社员就可能把产品卖给别人。在我市,安化县云台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资阳区杨林坳金银花专业合作社、赫山区三益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都是规模较大、质量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他们合作的形式也基本如此,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成员唱主角。

  管理缺失致“发育不良”

  2004年,沅江市原白沙乡成立了一个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曾达1184户,固定资产达52.61万元。2006年,鲜蛋产量3120吨,产值2601万元、利润761.2万元,社员户均鸭业收入6429元。它是全市第一个争取省里20万元项目资金的合作社。几年之后,最初的领头人退出,无人牵头,管理松懈;再加上一些市场因素,这些自由组合的养殖户逐渐各自为政,现在合作社已名存实亡。像这样因为内部监督管理缺失,导致农民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最后以失败告终的例子,全市并不少见。

  “有些合作社本来先天不足,准入门槛低,只要凑够5个成员,上网下载一个章程,就可以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水分很大。”市经管处副主任夏运松说,合作社登记和管理分离,是否规范以及以后如何去管理,归涉农部门负责,尽管知道有的合作社不规范,但也不能注销他们。甚至有的人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政策,套取补助资金。这种合作社只具形式,没按章程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 

  规范运作促健康发展

  “合作社地位不被认同,很大程度上是内部管理不规范造成的。”夏运松认为,应该规范注册。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操作,对注册资料严格审查,并组织合作社进行政策法律知识考试,确保运行规范。他建议,合作社应该建立财务核算机制,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切实做好年终盈余分配返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杜绝“老板型”合作社,设立的规范民主管理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黄卫华非常认同这些看法。他认为,要集聚合作社社员能量,就要规范产销标准,形成统一的产销利益链。黄卫华建议,管理部门应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采购供应、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品牌包装和销售“六统一”,增强社员凝聚力,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同时,指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打造向外推介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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