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 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05-09 00:00 作者: 来源:市经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掌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有效破解合作社发展难题,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跨越,切实提高益阳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市、县经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成员户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共选取了8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并重点解剖了安化县云台茶叶专业合作社、安化县阿香柑桔专业合作社、桃江县美人窝水果专业合作社、赫山区三益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资阳区杨林坳金银花专业合作社、南县太阳山葡萄专业合作社和大通湖金雁子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同时,赴娄底市、常德市等先进市学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调查表明,近年来,在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益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迅速找准定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诸多因素制约和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和做大做强,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不可替代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市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08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82个,专业合作社成员19万人,带动农户38.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9.7%。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总额53.5亿元,可分配盈余5.2亿元,带动农村居民人均增收166元,增加农村就业岗位1.2万个,带动土地流转74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形式多元化。兴办主体由原来单一的能人、专业大户逐步向挂靠农业企业、村级基层组织和农业、农机、供销社等部门发起兴办转变,合作社发展日趋成熟。二是领域广泛化。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多个领域,涵盖农副产品储运、加工、购销等多个环节,囊括了优质稻、蔬菜、水果、黑茶和畜牧水产等优势产品。三是地域扩大化。打破农村地域局限,形成跨村、跨镇、甚至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服务一体化。不断拓展自身服务领域,形成区域化生产、一体化服务的生产经营体系,降低市场风险。五是经营品牌化。树立品牌意识,逐步转向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大的产品。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这些特点可以看出,随着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强势推进,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等农村生产经营要素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活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保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掘、整合、利用了这些生产资源,扩大了生产能力,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对我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经济经营主体,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提供信息、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使合作社成员分享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利润,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在合作社基地打工,获得可观经济效益。近几年来,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一直保持在17%以上,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收入却达到25%以上。据大通湖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介绍以往农民自己防治的成本为85元/亩,而通过专业合作社进行统防统治的成本则只需60元/亩,农民生产成本每亩降低29.4%。赫山区三益有机农业合作社一年支付当地农户的劳务工资200多万元,农民收入得到较大提高。

  (二)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农户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目前,全市有10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有73家专业合作社在城市和社区开设了99家直销门店,有24家专业合作社开办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如安化县柘溪库区是全国优质柑橘的重要生产基地,但地域分散、交通不便,而且多次遭遇市场风险的冲击,柘溪库区的柑橘无法摆脱价格忽涨忽跌,需求忽多忽少,收入忽高忽低的境况。阿香柑桔专业合作社将柘溪库区的桔农组织起来,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农资供应、统一产品包装、统一使用“阿香”牌商标,实行标准化生产,在东北、华北和西北建立稳定销售市场,产品远销俄罗斯,柑桔的商品率由成立前的40%提高到80%。

  (三)推进了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农资供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提高了农户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全市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的快速推进。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42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37个。比如赫山区三益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生产中始终坚持“四个禁用”,即禁用化学农药、禁用化学肥料、禁用动植物激素、禁用转基因产品,采取传统耕种、秸秆还田、猪沼稻(菜)循环、生物与物理防治相结合,强化生产管理,打造经营品牌,提高了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社先后荣获 “省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基地”、“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蔬菜标准园”等称号,并通过国家有机转换资格认证,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又比如桃江共享竹产业专业合作社和中南林科大合作制定竹胶板生产标准,成为我国竹胶板生产的行业标准,该合作社生产的几个品牌产品深爱消费者青睐。

  (四)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农民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教育农民打破传统农业,发展特色农业,激发了农民科技兴农的意识。同时,一大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联系,使得很多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比如赫山区风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三益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与湖南农业大学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并聘请一批专 教授为生产顾问。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是湖南省农科院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其脱毒马铃薯良种供应周边区县(市)农户。桃江县良友蔬菜专业合作社测土配方施肥和全自动温控大棚蔬菜种植,提高了蔬菜种植效益。

  (五)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经营的集合体。各级政府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所从事的行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条渠道实行合作社管理,农业生产的政策、服务和管理等可以直接到位,有效地改变了为农服务主体,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专项扶持项目165个,资金1255万元,承担的涉农项目8个,其中包括世行贷款项目3个,均取得良好效果。

  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实质合作难以实现。“合作”是合作社存在的灵魂和精髓,但由于合作社工商注册门槛较低,许多合作社在创立时,只考虑合作形式,不考虑合作内容,致使大多数合作社是“老板”型,难以实现实质性的合作。主要是方面两个原因:一方面部分合作社领办人办社目的不纯,想依靠合作社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不是真正为农服务,没有利益共享意识;另一方面农民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只愿享受合作社带来的利益,而不愿共担风险。二是社会地位难以被认同。由于合作社创办门槛低,自身运作不规范,有关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很难被认同,金融支持、税收、电力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很难被落实,致使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与销售环节上都依靠成立公司来运作。三是资金运转难以维持。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几个核心成员出资,一般成员只以土地或者向合作社交售产品作为入社资格,能出资、肯出资、敢出资的人很少。同时银信部门金融支持很少,成为制约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最大瓶颈。

  二、新形势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有新思路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合作社发展要“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结合益阳实际,要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益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必须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要求,抓住机遇,创新发展思路。具体来讲,就是要着力“打好五张牌”。

  (一)打好“土地流转”牌,促进合作社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也是未来的努力方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探索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新模式,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做活土地文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长期的、稳定的空间,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一是要以推进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为主的土地规模流转为抓手,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建设力度。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土地流转大多具有集中成片,流转周期长的特点,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和农业装备投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放心大胆进行投入,发展现代农业。二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进入金融市场,进行抵押贷款。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资产,但却不能作为农民的财产进行资产抵押贷款,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抵押资产不能获得金融支持,失去了做大做强的机会。要紧紧抓住益阳作为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市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金融市场进行抵押贷款,变资产为资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打好“政策扶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法律的学习理解,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动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农产品形状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强化财政支持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直接财政支持,是国外发达国家扶持合作社的普遍做法,也符合WTO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因此,要尽快建立我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制度,安排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科技推广,标准化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等,帮助合作社发展壮大。对一些涉农项目包括沼气工程、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要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着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用电。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要严格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四是帮助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今年,我省有10大由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理赔品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需缴纳25%左右的保费,即可获得风险保障,我市要积极宣传,认真推进这项工作,为合作社增强防范自然风险的能力。同时,根据农民合作社的情况,相关部门要帮助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加大农产品市场行情方面的信息服务,尽可能化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市场风险。

  (三)打好“金融服务”牌,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瓶颈。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和金融服务缺失是制约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顽疾所在。应充分利用我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有利条件,下大力气打好“金融服务”牌,走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一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推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中,对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允许从内部资金互助合作开始,再渐次推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二是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市、县两级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对于获得县级队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适当提高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并简化贷款程序。三是尝试改造我市现有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将其改造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金融组织。

  (四)打好“规范运作”牌,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不被认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造成的,需下大力气来规范。一是要规范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进行操作,对注册资料严格审查,同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法律知识考试,确保运行规范。二是要规范分配机制。建立财务核算机制,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切实做好年终盈余分配返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三是要规范民主管理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要规范产销标准,形成统一的产销利益链。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采购供应、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品牌包装和销售“六统一”,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打造向外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有力平台。

  (五)打好“人才培养”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新台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做大做强,人才是关键。一要创造条件引进高科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队伍中来。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牢固树立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就是创业的新理念,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高科技人才投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二要建立定额贴息贷款制度,为支持和引导高科技人才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城市下岗职工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对由高科技人才领办或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政府定额贴息贷款支持政策。鼓励各级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或者担任技术顾问,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三要人才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聘请农业科技、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培养一批精业务、熟管理、肯开拓、乐奉献的带头人队伍。

  三、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新举措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加快发展。结合娄底、常德等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益阳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应重点“加大四个力度”。

  (一)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和辅导员培训力度。一是抓好每年七月的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活动月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管理运作方式、利润分配机制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以及典型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合作意识和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二是认真落实好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指导和监督。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建议市、县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基金,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带领农民共同致富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时,整合培训资源,结合“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广泛开展对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着力培养新型农民。

  (二)加大领导重视和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市里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组织、农办、经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具体规划,推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建议出台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2004年中央1号文件就明确要求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央和省从2004年起相继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我省其他市州也先后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长沙市扶持资金为600万元、常德400万元、郴州100万元、娄底80万元)。建议市委、市政府比照全省各市州的做法,从2013年开始在市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培育品牌,进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服务的能力。各区县(市)相应设立专项扶持配套资金(常德市和娄底市的各区县(市)专项扶持配套资金为30—100万元)。

  (三)加大示范社建设工作力度。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省委省政府从2009年开始已将省级示范社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并要求各级开展示范社建设工作。2013年全省127个省级示范社建设任务,益阳承担7个建设任务。建议在高标准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同时,市、县建设10家市级示范社和20家县级示范社,重点培育2家市级两型示范合作社,并制定市、县两级示范社建设考评标准,对示范社由政府进行授牌奖励,在涉农项目上重点倾斜。

  (四)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建议市委、市政府从2013年开始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对区县(市)三个文明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配套扶持资金设立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省、市级示范社建设情况。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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