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01 00:00 作者: 来源:市农村部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更好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项目申报与确定程序

  1、国家级项目申报与确定程序。先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农业部项目指南要求编写好项目申报书(初稿),报县经管局签出意见并盖章,再由市经管处初审后报市农办党组审核,然后以市经管处文件上报省经管局和省农办;省经管局和省农办研究决定后,再通知市经管处和项目单位到省里做正式项目书,项目书(一式五份)交省里的专家验收合格后,再由省里统一排序上报国家农业部;国家农业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打分,最后将综合打分结果进行全国大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2、省级项目申报与确定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省级项目的格式文本认真填报项目书,送区县(市)经管局和农办审核后交市经管处,市经管处根据省里下达的申报指标及有关条件,进行筛选报市农办党组审定,再由市经管处向省经管局申报,省经管局按照申报条件,综合考虑产业布局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省农办党组审定。

  三、项目资金使用与审计

  1、资金拨付。农业部项卧资金由农业部财务司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财政部和省级示范项目资金,根据湘财农[2004]52号文件精神,由省财政厅下达到项目单位所在市、县(或乡)财政,再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内容进行开支,最后持正规票据,经区县(市)经管局审批后到财政局报账。

  2、资金监管。根据农业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财务司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经管司会同财务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核算,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事会监督。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可平均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要设立明细帐,专款专用。要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

  3、资金审计。项目所在县(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切实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要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下达的资金补助范围,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所在县(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形成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报告省定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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