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出台实施意见规范惠民补贴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4-07-08 00:00 作者: 来源:高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要求和高新区实际现状,益阳高新区财政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惠民补贴资金共分为八大类,分别是:农业补贴、林业补贴、畜牧业补贴、社会保障补贴、移民补贴、灾损补贴、新农村建设补贴、农机补贴及其他补贴(补助)。

  《意见》规定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流程。一是登记。由村民小组(社区)据实申请登记,村民(居民)签字确认,村委会汇总,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审核。乡镇(街道)对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三是公示。审核后的数据由村委会在村部和村民集中居住区或村级交通要道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四是录入。乡镇财政所将审核确认后的数据录入乡镇财政信息网。五是复核。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六是拨款。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代发金融机构。七是打卡发放。代发金融机构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意见》要求,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资金和文件后,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拨付;凡中央、省明文规定要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要切实做到“四公开,四到户”,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惠民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一是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渠道。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纪监、审计及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核查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惠民资金的相关人员,坚决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意见》强调,惠民补贴资金是中央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区直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做到家喻户晓;要严格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惠民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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