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单位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2-24 00:00 作者: 来源:市经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农监办发[2011]2

 

关于2010年全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单位检查情况

   

 

按照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农民负担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的通知》(益农监办发[2010]1号),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组成检查组,分别于20108月底9月初、12月底对全市8个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乡镇(南县浪拔湖镇、中鱼口乡,沅江市泗湖山镇、南大膳镇,资阳区茈湖口镇,赫山区龙光桥镇,桃江县浮邱山乡,大通湖区金盆镇)、2个涉农部门(教育部门、计生部门)2009年以来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考核。经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加强了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领导班子。8个重点监控乡镇和2个重点监控部门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资阳区茈湖口镇、赫山区龙光桥镇还成立了农民负担信访调处中心,专门接待处理涉农信访,倾听群众呼声。二是召开了专门会议。各重点监控乡镇多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涉农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计生部门也召开了专门会议,专题部署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三是下发了专门文件。各重点监控乡镇、重点监控部门都制订下发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或《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为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了制度保证。四是明确了工作责任。各重点监控乡镇都明确了由书记、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点干部包片,村支两委负责人及涉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与各村、涉农部门签订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状,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市教育、计生系统对治理涉农收费“三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将工作与责任具体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南县浪拔湖镇、中鱼口乡还将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好坏直接与办点干部、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沅江市南大膳镇建立了“三个强化”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即:强化专门班子的责任,强化机关干部的办点责任,强化各村各涉农部门一把手的责任,规定了谁出事、谁负责、谁受罚的工作纪律。

2、广泛宣传了政策。各重点监控乡镇、重点监控部门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减负惠农政策进行了全面深入宣传。南县浪拔湖镇、中鱼口乡、沅江市泗湖山镇都将主要的减负惠农政策印成《告农民朋友书》,张贴到了各家各户,将减负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告知了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泗湖山镇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定期向全镇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有关减负惠农政策短信8万多条,收到了良好效果。

3、规范了操作程序。一是惠农补贴发放较为规范。抽查的农户都能拿出惠农补贴卡,各项惠农补贴均通过“一卡通”实实在在发到了农民手中。沅江市泗湖山镇为了确保惠农补贴一分不少地发到农户,惠农补贴基础数据采集采取农户摸底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认--组长、村干部、驻村干部签字认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财政所进行录入的程序,财政所对异常增减的补贴户头设立了台帐,确保了惠农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到位。二是涉农收费、村务公开制得到了较好落实。各重点监控乡镇的村、重点监控部门都在醒目位置设立了村务公开栏、涉农收费公示栏。

4、强化了检查督促和责任追究。各重点监控乡镇、重点监控部门今年以来都组织开展了多次减负惠农政策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5、农民群众满意度提高。检查组所到之处,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反映对当地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比较满意,各地没有发生严重涉农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涉农信访大大减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南县浪拔湖镇、中鱼口乡、大通湖区金盆镇、沅江市泗湖山镇、赫山区龙光桥镇、桃江县浮邱山乡等6个乡镇2009年的油菜良种补贴和2010年的早稻良种补贴没有按要求在20105月底前打卡到户。二是个别乡镇、村套取惠农补贴。桃江县浮邱山乡2009年存在套取早稻良种补贴的行为。沅江市泗湖山镇东福村2009年为了解决原学校占地(已纳入计税面积)的粮食补贴资金来源,采取将村支书的早稻良种补贴面积由1.2亩虚增到15.85亩的办法,套取早稻良种补贴资金146.5元。2010年也按同样办法进行了套取。三是个别村平摊良种补贴。南县中鱼口乡陶家湖村16-262010年的早稻良种补贴面积户平减少0.1亩,村干部解释是为了使那些未种早稻的农户也能得到良种补贴。四是个别村抵扣惠农补贴。大通湖区金盆镇大东口村、香稻村采取将有老欠或欠缴经营田国有土地使用费的农户的面积集中到村干部户头上,将惠农补贴资金套取出来进行抵扣。赫山区龙光桥镇白石塘村、裴家坝村从2009年开始,采取从每亩计税面积中抽取0.15亩,将这部分面积集中到各组组长户头上,套取惠农补贴资金用于支付应向梓山水库受益灌区农户收取的18/亩水费。五是个别乡镇截留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沅江市南大膳镇在各村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亩收取一定比例的“目标管理费”、赫山区龙光桥镇在下拨各村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截留部分资金用于发放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奖金。六是良种补贴按计税面积发放。南县中鱼口乡、沅江市南大膳镇、资阳区茈湖口镇、赫山区龙光桥镇的早稻、晚稻良种补贴面积与计税面积一样,种粮与未种粮的农户都能按面积得到良种补贴。七是惠农补贴公示流于形式,未经过严格的审核。

2、部门违规乱收费。1)少数乡镇水管站违规收费。赫山区龙光桥镇水管站2009年向村收取“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设计费”;沅江市泗湖山镇水管站2009-2010年用自购收款收据向村收取“劳务补助费”、“资料费”、“抗旱费”、“管理费”;南县浪拔湖镇水管站2009-2010年向村收取“抗旱费”,中鱼口乡水管站2009-2010年向村收取“抗旱费”、“生活补助费”。(2)乡镇计生办普遍违规收费。8个乡镇计生办2009年都向村收取了“培训费”;资阳区茈湖口镇计生办还用自购收款收据向村收取了“资料费”;大通湖区金盆镇计生办收取了“药具挂图费”;沅江市南大膳镇计生办收取了“报刊资料费”。同时各乡镇计生办还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办理保险、进行优生遗传检测等行为。(3)个别乡镇动物防疫站违规收费。南县浪拔湖镇动物防疫站2009年向村收取了亩平1元的“动物防疫服务费”,中鱼口乡动物防疫站2009年向村收取了“防疫员工资”、“动物防疫服务费”。(4)个别乡镇农卫站或卫生院违规收费。南县浪拔湖镇卫生院2009年向村收取了亩平1元的“卫生防疫费”;沅江市泗湖山镇农卫站2009-2010年向村收取了“劳务补助费”;赫山区龙光桥镇文体卫站2009年向村收取了“大众运动会赞助款”。(5)个别乡镇农技服务站服务性收费违规。南县浪拔湖镇、中鱼口乡农技服务站违反服务性收费“先服务、后收费”和“服务了,才能收费”原则,2009 -2010年统一向村按每亩1元收取了“农业科技服务费”。(6)个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规收费。沅江市泗湖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2009年用自购收款收据向村收取了“土地租金”;大通湖区金盆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管建房户愿不愿意,还在收取每户280元的“测绘费”、 30元的“服务费”。(7)个别党务、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南县浪拔湖镇、沅江市南大膳镇党政办2009年分别用自购收款收据向村收取了“开户费”、“非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远程教育费”;赫山区龙光桥镇、沅江市南大膳镇武装部2009年分别用自购收款收据向村收取了“征兵费用”、“培训费”;资阳区茈湖口镇司法所2009年用自购收款收据向村收取了“法律服务费”;桃江县发改局2009-2010年向申报项目的村收取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沅江市泗湖山镇、南大膳镇派出所2009年分别用自购收款收据向村收取了“治安联防费”、“消防费”等等。

3、个别村向农户违规收费。南县中鱼口乡陶家湖村2009年向农户收取了每亩22元的“一事一议”筹资款、“抗旱费”,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4、执行减负制度不到位。一是《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发放不到位。南县浪拔湖镇、中鱼口乡、桃江县浮邱山乡的《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没有按要求发放到农户。二是村级报刊费用普遍严重超标。沅江市南大膳镇牛洲村2009年的报刊订阅费达6421元,南京垸村为3859元,新跃村为5513元;资阳区茈湖口镇育江口村2009年为3295元,2010年为3962元;赫山区龙光桥镇裴家坝村2010年为3000元。各村所订阅的报刊除《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益阳日报》等党报外,还包括《人口报》、《今日女报》、《人生》、《益阳城市报》、《新湘评论》等报刊杂志。三是湖区村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普遍不规范。在上报审批方案时,都是按人口筹资,但实际上都是按面积筹资,个别村没有建立“一事一议”筹资收支专帐,所筹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沅江市泗湖山镇、南大膳镇,资阳区茈湖口镇大部分村虽与农户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到农户。

三、整改情况及工作要求

检查考核结束后,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分区县(市)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南县浪拔湖镇、中鱼口乡,沅江市泗湖山镇,资阳区茈湖口镇,赫山区龙光桥镇,桃江县浮邱山乡,大通湖区金盆镇以及教育、计生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该清退的钱款如数清退给了村、农户,或如数上缴到了财政,该追究责任的对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到了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但也有个别地方整改没有完全到位。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的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要求:

1、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照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搞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凡是违规收取的钱款要如数退还给村和农民,凡是挪用、克扣、截留、套取的惠农补贴资金要如数退还给农民或上缴财政专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自查自纠情况由各区县(市)农民负担监管办汇总,于 2011310前报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

2、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哪个部门出现了问题,哪个部门负责整改处理,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短信以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让农民和基层干部及时了解各项惠农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认真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四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部门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严肃查处滞留、少发、抵扣、冒领、挪用惠农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积极引导农民按民主程序议事、按民主决策事项出资出劳,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试点实施的监管。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范围;对未按“一事一议”规定程序报县减负办审批的议事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对以自愿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或强行以资代劳、平调或挪用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私分、贪污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要坚决查处。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纠风、财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4、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教育、计划生育、公安、国土资源和电力等涉农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省物价局湘价费[2008]164号、湘价费[2008]16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纠风、物价等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种涉农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力度,突出解决好农村中小学强制向学生摊派教辅资料、强制学生在校搭餐的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建房办证超标准收费、先建后罚的违规问题以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收费问题。

鉴于南县浪拔湖镇、中鱼口乡,沅江市泗湖山镇,资阳区茈湖口镇,赫山区龙光桥镇,桃江县浮邱山乡,大通湖区金盆镇7个乡镇以及教育、计生部门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重点监控成效明显,2011年不再列入全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沅江市南大膳镇由于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继续列为2011年全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另将2010年涉农信访量大、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存在问题较多、涉农收费较乱的南县三仙湖镇、南县林业局,资阳区迎风桥镇、资阳区卫生局,赫山区人口和计生局,桃江县三堂街镇,安化县国土资源局,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等4个乡镇、4个涉农部门,列为2011年全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

 

 

 

 

         益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益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223

 

 

 

 

 

主题词: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    重点监控    通报


益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2 月23 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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