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1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政办函〔2014〕18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市场规律运作为主、政府奖励引导为铺,公开透明、奖励到户;激励先进,促进流转”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依法进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注入方(流入方包括农户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乡镇、村(社区)。
三、奖励标准
(一)凡依法按照程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和用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含3年)、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达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流入方,在流转合同期内每年按3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土地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达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每年按6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村(社区)流转的土地按程序办理了流转手续、与流入方签订了3年以上(含3年)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入方在该村(社区)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达300亩(含300亩)的,在流转合同期内每年按5元/亩的标准奖励村(社区)。
四、奖励审批
由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对奖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奖励资金
由县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六、监督管理
(一)有关单位和乡镇、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县经管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及时准确记载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在实地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考核。
(二)流入方、村(社区)在申报奖励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相关申报材料,骗取奖金。否则,一经查实,在流转合同保障金中扣回奖励资金和依法收回村(社区)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造假的合同双方今后不再享受该项奖励资金。
七、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由县经管局负责解释。
 
 
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乡(镇)          村(社区)                       
流入方
 
流出方
                        户(附流出户流转面积花名册)
流转面积
 
流转期限
          日至        
土地用途
 
流转价格
/ 亩、年
流转规模
奖励标准
奖励面积
奖励金额
核定金额
300 亩以上
30 / 亩(一季稻)
 
 
 
60 / 亩(一季稻)
 
 
 
         
乡镇审核意见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县农
村土
地流
转领
导小
组审
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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