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出台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05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安化县经管局、县工商局联合下发文件《安化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操作办法(试行)》(安农经发[2014]3号),就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及程序、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等做了明确规定,对注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的基础标准作了具体的要求。
2013 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其中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并明确各级政府都要给予扶持。该县在参考省、市相关文件基础上,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科学设计了《安化县家庭农场登记申报表》,对群众发展家庭农场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文件明确,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经济组织。
文件明确,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除外)均可申请登记家庭农场。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有不同要求,其中最低标准为个体工商户类型:种植业经营耕地50亩以上或山地100亩以上,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签订流转合同,耕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山地流转年限10年以上;食用菌年5万棒以上;家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生猪、羊、牛年出栏分别300头、50头、30头以上;水产养殖20亩以上;木本药材、楠竹、用材林100亩以上;综合性农场、特种种养业投资30万元以上。
此外,文件还对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程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注册资金、办理登记所需材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县经管局负责,县工商局负责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工作。
                        ( 安化县经管局   金航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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