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 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04-28 15:00 作者: 来源: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和市委法治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法治湖南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以两个“三年行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三年行动、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地方立法

  (一)推动重点涉农法规出台。配合出台《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修正)》等地方性法规。

  (二)协同做好法律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及《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决定》等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全面落实测评意见。

  (三)积极储备农业农村立法项目。重点围绕智慧智能农机装备、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粮食安全保障、柑橘产业发展等开展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成果,提出“立改废释”建议,做好立法项目储备。

  二、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四)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执法练兵。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绿剑护粮安”行动要求,以“湘剑”护农执法行动为总抓手,重点加强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

  三、认真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五)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继续探索建立长效普法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创新普法方式,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法举措,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全面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机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行政复议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安排2次以上的专题学习。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做到应学尽学,应考尽考。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活动。

  (七)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加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结合各类基层培训平台开展集中培训。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宣法释法活动。继续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短视频征集推介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农村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充分调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参与法律宣传活动的积极性。2024年底,全市每个行政村应有一个示范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认证和挂牌完成率均达100%。

  (八)全面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遴选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文化礼堂、合作社、种养基地等作为农村普法基地。广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四、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九)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

  (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十一)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在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及重要经济合同签署、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中的服务支撑作用。

  (十二)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机构改革新“三定”方案,梳理制定权责清单;完善省、市、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两库”(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统筹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规范实施“双随机”抽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积极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五、完善健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制度机制

  (十三)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制度、集中学法制度、年终述法制度。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巡察工作内容。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十五)全面开展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考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建立法治工作考核制度,制定法治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细则),将推进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开展年度法治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市局将各县市区考核办法(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有关指标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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